綜合外媒報導,紐西蘭總理雅辛達艾登(Jacinda Ardern)自去年起就提倡進行墮胎法案的改革,國會去年8月一讀通過修法程序,本來此案會進行公投,但紐西蘭政府取消了這個決定,改於18日在國會進行投票表決,而這次的投票被標記為「良心議題(conscience issue)」,意即議員們不必按照政黨路線投票,最終表決結果以68票對上51票,獲得三讀通過。
自1977年以來,墮胎便被納入《刑事犯罪法(Crimes Act)》,只有在孕婦健康存在嚴重危險,並獲得2名醫師批准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墮胎手術,否則將被視為犯罪,可被判處最高14年的徒刑,就算該孕婦是遭到性侵而懷孕也是一樣。
紐西蘭司法部長安德魯里托(Andrew Little)在國會投票通過後發出了聲明:「從現在起,墮胎將被視為健康問題。」里托表示,過去40多年的法律規定,婦女若要尋求墮胎要經歷許多麻煩,如今議會同意後,將確保婦女可以更及時的方式,獲得更好的建議和治療。
致力推動合法墮胎權利的貝拉梅克(Terry Bellamak)也盛讚這樣的結果象徵紐西蘭向前邁進了一大步:「過了44年的努力,紐西蘭國會終於承認了女性擁有身體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