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當初同婚專法是這樣立的?時間回到2018年公投,反同方大勝的社會氛圍讓立法者感受到政治壓力。民進黨前立委、尤美女律師回憶2019年立法時:「當時反同方堅持大法官只解釋婚姻,沒解釋子女,不能超出大法官解釋,認為收養小孩有損兒少利益。協商時,我們說很多同志已經有孩子了,總不能不處理吧?折衝到最後,只能處理現有的繼親收養親生子女(意即接續收養對方經人工生殖、或與前妻前夫之親生子女)。」
【愛是我們仨番外篇】法規怎解套? 林昶佐、王婉諭籲收養應回歸專業

〈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同婚專法)不允許同志配偶共同收養,使得想要收養孩子的同志家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只能以單身身分申請。即使後續收養成功、與配偶登記結婚,同婚專法也不允許同性配偶接續收養對方的無血緣子女(依法只能收養親生子女),無法享有醫療、家庭照顧、監護等完整親權。
反同方認為,同志家庭長大的孩子可能面臨自卑感、學業不佳、性別認同混亂,受到性騷擾、犯罪、家暴的比例比一般異性戀傳統家庭更高。愛護家庭大聯盟秘書長張守一說:「國外有很多這樣的研究,台灣走在其他同婚合法國家後面,應該要借鑒。」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時為時代力量立委)2019年曾與同運團體合作提出草案版本,其中一條開放同性配偶共同收養,但他坦言,遊說過程發現連要保住「婚姻」二字都很困難,有些立委礙於公投結果而不敢支持,守住婚姻二字已是底線。包括共同收養、跨國伴侶、人工生殖成為難以觸及的深水區,最終只能支持行政院提出的草案版本,再改任何一個字都有可能無法通過。針對無血緣收養,林昶佐說:「收養應回歸專業評估,同性配偶若是適合的收養人,立法者不應因同性配偶身分限制。如今公投已經過了二年,可以回頭重新檢討。」
法規可以如何解套?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說:「第一是賦予同性配偶共同收養的權利,讓同婚專法中關於收養的法條準用〈民法〉;第二個可能性是把同婚專法第二十條『收養對方親生子女』的『親生』二字拿掉,讓同志至少可以先單身收養,結婚後再接續收養。」
曾花費數年協助祁家威聲請同婚釋憲的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許秀雯律師解釋:「大法官釋憲(釋字七四八)只解釋婚姻,但它明示所有基於性傾向的系統性差別對待,都必須通過較為嚴格的平等權審查,如果同性配偶不能共同收養,國家必須證明這樣的差別對待是基於什麼的重大公共利益?收養需要嚴格評估,如果條件都符合,只因為是同性配偶而認為不可以,這是歧視,也是違憲的差別對待。」

守護兒少形象鮮明的小燈泡媽媽、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也支持收養不應分同性或異性伴侶。她說,自己生完第一胎便懷孕困難,連續流產兩次,直到懷了小燈泡。當時,她也曾與先生討論過收養小孩的可能性。「無依的小孩很多,只要願意接受都是很棒的。主流社會對收養還是有刻板印象,但站在少子化、加強兒童權益的立場上應該要持續跟社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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