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的加班計算以「小時」為單位,若加班1小時50分鐘,多出的50分鐘不列入加班時數。公務員加班費計算方式,會依照年資、職等不同,進而影響到時薪,通常當月的加班費都會在當月底或下月初核撥下來。
去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開始試辦「加班時數(含餘數)合併計算」,根據規定,公務人員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的餘數,可以經合併,再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而不同月份之加班未滿1小時之餘數,不得合併計算。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一名年資5年以上的新北市公務員表示,1、2月的加班費至今都還沒有核撥,以往都沒遇過類似的狀況,雖然知道加班時數有重新計算、系統要更新,但沒有任何通知告知關於加班費會延遲發放。
報導稱,新北市人事處解釋,在今年1月1日配合中央試辦政策,差勤系統都必須要修正,涉及到同仁的薪資計算,因此需要不斷測試、更新才能上線,難免會影響現行的作業,若急需的同仁也能夠以人工方式先行申請加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