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改發出四點聲明,全文如下:
一、職務法庭判定檢察官並無違失,為何監察院可以重複彈劾,一再追殺?
高涌誠監委於108年(西元2019年)間以枝微末節的程序問題,恣意彈劾台中地檢署陳隆翔檢察官,據已披露資料顯示,高涌誠委員在約詢過程中揚言:「曲棍球案已緩起訴確定,要能翻案、重啟偵查的方式之一,就是將檢察官彈劾」,大剌剌踐踏檢察獨立的紅線,結果被職務法庭兩個審級狠狠打臉,判決陳檢察官並無違失,不受懲戒。證明彈劾案根本就是無的放矢,報復找碴。
被打臉後,高涌誠委員不僅不對烏龍彈劾公開道歉,為了扳回已掃地的顏面,自己操刀二度就同一案(曲棍球案)重複彈劾,完全無視「一事不再理」的基本法理,死命攀咬。一次咬不死,找碴再咬一次,務求「弄死」一個在基層兢兢業業的辦案檢察官。我們要公開請問陳菊院長,您領導的所謂「人權」監察院,到底要放任「人權」監委踐踏人權到什麼時候?
二、民間司改會經常宣稱「救援」和「平冤」,為何系出同源之高涌誠委員卻一反常態,強逼檢察官起訴?
檢察官提起公訴,必須基於充足的事證。以往民間司改會動輒指責檢察官濫權追訴,在「救援」和「平冤」強烈要求百分之百證據。近十餘年來檢察官起訴品質日益嚴謹,本件陳檢察官於調查後,對於事證明確且認罪的祕書長給予緩起訴處分,對於否認犯罪而證據確實不足的理事長作不起訴處分,本即依據有限事證偵結,避免濫行追訴,符合人權保障,更與民間司改會長期「救援」和「平冤」立場一致。
為何前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之高涌誠委員,此案卻一反常態,不斷指責檢察官沒有提起公訴?難道只因為要幫前立委段宜康「如果我說的不是事實,願當眾吞下三顆曲棍球」的宣示來解套嗎?你這麼想幫他忙,直接幫他吞曲棍球就好了,請不要來干擾司法。
三、如果證據不足卻勉強起訴,被法院判決無罪,責任要算誰的?
依照「人權律師」出身的「人權」監委高涌誠的超低起訴標準,假如陳檢察官將直接證據不足的理事長提起公訴,被法院判決無罪的話,責任要算誰的?高涌誠委員是否就要對承審法官進行彈劾和移送?還是回頭繼續彈劾檢察官蒐證不力?如果看到輿論倒轉,是否又可以反手假「救援」或「平冤」之名,彈劾「濫權追訴」的檢察官?反正話都你在說,你要彈劾就彈劾。國家公器被這樣糟蹋濫用,令人痛心,監察院到底還能對國家有何貢獻?
前年(民國109、西元2020)6月底,高涌誠委員又經蔡英文總統「再度」提名。在將送立法院審查之前,本會即已指出:高涌誠上述重大干預司法獨立之爭議,有基於黨派或特定立場喪失客觀中立性的高度疑慮,請立法院從嚴審查,但仍然順利通過,繼續擔任第六屆監委,讓人深感困惑。是否執政黨一再縱容少數監委充當政治報復之打手?甚至支持此等干預司法之行徑?如果不照你執政黨的意思偵辦起訴,就要被監察院重複彈劾嗎?請問陳菊院長,「人權」監察院就是這種「人權」法嗎?
四、司法是制衡政治權貴的重要權力,不應縱容政治干預
我國乃法治國家,檢察官基於客觀中立,依法偵辦犯罪,不受任何外力干涉。政治權貴嫻熟法律,更試圖透過各種途徑干預司法個案。所幸近年來,法治觀念進步(並非法治進步),政治不得干預司法已是普遍常識。但少數監委自己本在經營律師事務所,又把司改當門好生意,或與政治權貴結交投其所好,導致法治倒退淪喪,實為我國之悲哀。基層司法官猶如菜籽命,面對向來極為仇視檢察官、只要逮到機會就要弄死檢察官的特定監委,也只能悲嘆「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
但綜觀近20年來,充滿幹勁、不懼威脅利誘、不媚求升官的中生代、新生代檢察官,如雨後春筍般的冒出來,這是國家之福。檢察官之所以受憲法保障,以司法官身分獨立辦案,無非是為了讓檢察官能不受政治與權勢的干預和威脅,公正辦案,所以過去到現在,上至前總統、國會議員、高官權貴貪汙受賄,下至黑幫地痞流氓、殺人放火、地方民代違建關說、傾倒廢棄物,都倚賴全國各地檢察官在個案中抽絲剝繭,不受威脅,不受關說,實現正義。
如今,「人權」監察院的「人權」監委為了護航政治勢力,公然追殺、報復承辦個案的基層檢察官,難道監察院是想要殺雞儆猴,讓全國檢察官噤若寒蟬,對政治正確的權貴違法亂紀之事縮手裝死,服膺於新興政治權貴嗎?蔡總統,這就是您一再提名連任的監察委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