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宜蘭地檢署召開記者會宣布偵結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查出她在縣長3年任內涉利用十個人頭帳戶洗錢超過7000萬元,其中2300多萬元來源不明,加上免徵地主土增稅,又緩拆同批地主租地給她搭建的縣長競選總部,再借給韓國瑜選總統使用,形同獲利工程費240萬元,以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的收受不正利益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特殊洗錢罪等三大罪狀將她起訴,而在政壇投下震撼彈。
【全文】涉犯收受不正利益3罪遭訴 林姿妙30人頭戶洗錢逾3億
宜蘭縣長林姿妙捲入貪瀆案遭起訴,主因是宜蘭地檢署查出她長期利用超過30個人頭帳戶洗錢,金額超過3億元,光是就任縣長這3年多來,疑涉洗錢金額也達7千多萬元,其中還有2千3百多萬元來源不明,遭檢方以貪汙收受不正利益、財產來源不明及特殊洗錢等3罪起訴;由於特殊洗錢罪是台灣近年因應國際反洗錢組織評鑑,參考先進國家法令所增訂的新法,林姿妙成為全台首位適用該法遭起訴的政治人物,備受關注。
借用人頭戶 進出上億
檢方指揮廉政署歷經半年的調查,起訴書厚達一百多頁,並將林姿妙用大量人頭隱匿金流的手法以圖表呈現,最引人注目的是,林所得與帳面金流顯不相符,差距近十倍,加上未向監院申報財產,成為國內首位遭特殊洗錢罪起訴的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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