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明德外役監受刑人林信吾利用放假探親的機會脫逃,並犯下台南殺警案,震驚全台,暴露外役監管理鬆散的弊端。無獨有偶,位於桃園的八德外役監同樣也有類似問題。
【全文】宜監副典獄長爆非法解雇 八德外役監受刑人公然違紀

台灣監獄問題重重!本刊接獲投訴,指桃園八德外役監受刑人趁外出工作時,請親友偷寄手機等違禁品,甚至在工廠喝酒、欺壓同事,現場督導的監所主管視若無睹,放任他們作威作福。
無獨有偶,宜蘭監獄副典獄長也遭指控,利用身兼消費合作社主席之便,非法解雇2名績優員工,其中1人因壓力太大,甚至不幸流產。更離譜的是,就算宜蘭縣政府認定違法,獄方仍我行我素,十分跋扈!
投訴人W先生提到在他們公司工作的外役監受刑人,口氣無奈地說:「他們實在太誇張,我們公司比較老實的同事常被他們欺負,大家都不堪其擾!」
逼同事買酒 喝個不停

W男的公司位於桃園觀音工業區,近年因承接公共工程,與八德外役監合作,外役監挑選受刑人到公司培訓,未來如順利考取專業執照,受刑人須與公司綁約3年,之前約有10名受刑人出獄後,直接留下就職,算是外役監輔導受刑人就業相當成功的範例。
W男指出,目前在公司培訓的受刑人將近20人,每週一到週五會由負責督導的監所主管陪同,從八德外役監搭遊覽車來上班,下班也統一搭車回去,原本大家相安無事,受刑人頂多1個月請公司員工幫忙買1、2次東西,他們也當成是舉手之勞,沒想到換了監所主管後,卻變了調!
「工作場所本來就禁止喝酒,但這些受刑人一早就藥酒、啤酒喝不停,我們一般員工喝酒被抓到要罰錢,他們卻沒事,因他們受訓花了公司滿多錢,所以公司也不會輕易叫監所換人,反而是被他們逼去幫忙買酒的同事,因為這樣被公司記申誡,影響年終考績。」W男氣憤地說。
違禁用手機 主管縱容

此外,受刑人還會違規請親友寄送包裹。另名員工H先生告訴本刊,這些受刑人常擅自提供員工名字、電話給親友,要親友寄包裹到公司附近的超商,再請員工幫忙領取,員工忘了領,受刑人還會酸言酸語地說:「是真的忘記?還是不想幫我?沒關係啦!大家一起上班,相堵ㄟ到!要是以前,你早就被我怎樣了!」讓大家很害怕。
H男透露,受刑人親友寄來的包裹,裡面大多是手機、現金等違禁品,受刑人拿到手機後,還會要求公司員工申辦預付卡給他們,私下與外界聯繫,回監之前就將手機放進公司的置物櫃,隔天上班再拿出來使用。
更離譜的是,這些受刑人還會要求公司員工分享手機熱點,甚至因工作地點不同,就直接把對方的手機扣著不還,若遇員工開口索討,還會嗆聲說:「用一下會怎樣?大不了我付錢!」非常囂張。

H男表示:「就算如此,公司跟監所主管也不會怎樣,放任他們亂搞。之前有個受刑人就將手機大剌剌地放在洗手檯,監所主管經過看到,只叫他進去辦公室上個腳鐐,關個一小時就放出來,事後也沒回報監所,應該是怕影響自己的考績,所以才大事化小。」
H男還說,更早之前有位受刑人帶手機被抓到,隔天上班就從穿布鞋變成穿拖鞋,回監所還要全身脫光檢查,這個新主管可能怕開會檢討很麻煩,又怕被上級認為督導不周,影響績效,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用計不續約 致使流產
除了八德外役監,宜蘭監獄也傳出徇私護短、非法解雇的爭議,被投訴的是副典獄長,同時身兼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的朱介民。

剛離職不久的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會計A小姐及銷售員B小姐,在宜監工作近10年,多次榮獲績優員工獎項。A女8月底受訪時表示,她和B女的雇用契約今年1月底到期,按規定,合作社須在去年12月,調整她們與另名員工C女的薪資,且合作社理監事會議已通過調薪案。
不過,資歷更深的C女不滿A女及B女調薪後,與她的薪資極為接近,竟向與她關係不錯的朱介民反應,朱聽完後要求合作社經理調降A女及B女的薪資,引起二人反彈,A女更在理監事會議上抗議,朱不滿,對她們嗆聲:「妳們這種態度,讓我面子掛不住!」事後便不與二人續約,等同解雇。
2人認為工作權受損,持續抗議,今年2月朱介民要2人到辦公室,聲稱2人合約已到期,須與C女重新參加面試,2人迫於無奈,只能勉強同意。

面臨失業危機的A女因壓力過大,不幸流產,但為了工作,隔天仍強忍傷痛參加面試,不料,主考官仍是朱介民,甚至當著其他口試委員的面,刻意問她:「妳先前是不是想要告我?妳不要不承認,不然我不會給妳機會!」面試結果毫無懸念只有C女通過,A女及B女並未錄取。
B女告訴本刊,她曾向朱介民反映員工薪水遭「高薪低報」,還有短繳勞健保費等狀況,合作社卻不處理,她可能因直言惹惱長官,才會與A女一起丟了工作。

不甩縣政府 拒讓復職
本刊調查,宜監常舉辦體育比賽或團體活動,費用均由合作社支付,等於監獄高層的小金庫,經費使用權掌握在合作社理事主席手上,所以副典獄長才這麼跋扈。

為了爭取權益,2人申請勞資協商,今年5月,宜蘭縣政府勞工處認定2人與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仍有雇傭關係,但合作社表示已另外聘人,不可能讓2人復職。不過,A女出示證據指出,今年6月宜監的電子公布欄還在徵選合作社會計,痛批獄方公然說謊,2人除了提告,也呼籲上級機關矯正署調查,還她們一個公道。
矯正署回應
各矯正機關辦理受刑人監外作業,應與作業協力廠商簽訂契約,依據勞動法規及其工作處所作業性質妥予規範,如發現有受刑人無故從事與監外作業事由不符之活動或其他違反應遵守事項時,應即停止其外出作業,並視情節核予適當處分。
法務部矯正署為兼顧受刑人矯正復歸需求及社會安全網絡之治安維護,要求各矯正機關對於監外作業受刑人之遴選考核務必審慎嚴謹,並應指派資深幹練之執勤人員擔任相關勤務,輔以電話查核與不定期現場視察,以強化受刑人監外作業之安全維護與秩序管理。
就本案媒體報導情節,法務部矯正署獲悉後,已督責該監會同政風人員積極查處,秉公調查、釐清責任、勿枉勿縱、絕不徇私。
另有關宜蘭監獄消費合作社勞雇爭議部分,據該監說明係因合作社雇員之僱用方式為一年一聘,前雇員經公開甄選程序後,未獲錄取須於僱用契約期滿後離職所致,該監已優予給付資遣費、特休未休獎金及結算加班費等,且全案仍於宜蘭地方法院續行調解中。本署已囑該監應恪遵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於合法權責範圍內,給予離職員工最大之照顧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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