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占祭祀公業2億土地40年 中市6連霸議員遭控乞丐趕廟公

mm-logo會員專區時事
成功連任的6連霸台中市議員林碧秀,遭控占據他人土地。(翻攝林碧秀臉書)
成功連任的6連霸台中市議員林碧秀,遭控占據他人土地。(翻攝林碧秀臉書)
台中市6連霸議員林碧秀家族,兩代無償使用「祭祀公業林註川」價值2億元的土地長達40年,甚至透過訴願、興訟等方式,企圖否定林註川後代的「派下權」,被市府及法院打臉後又改變策略,利用法律巧門「時效取得地上權」,並找立委召開協調會,打算以行政權撤銷祭祀公業。
林註川後代子孫痛批,林碧秀為了爭地,小動作不斷、吃相難看,簡直是乞丐趕廟公!
上個月,住在新北市的男子林歸谷專程跑到台中市,在火車站前發傳單,控訴大里、霧峰區的六連霸議員林碧秀,勾結南投縣長許淑華,企圖「占有」其家族市價超過2億元的土地,後被警方帶回派出所告誡,提醒他的行為可能觸犯公然侮辱罪。
台中大里塗城國小旁的土地(黃框處),被林碧秀占用當服務處多年。

無租占用 假冒子孫遭踢爆

林歸谷為何這麼做?他告訴本刊,40年前,叔公林金坤將這塊屬於他們家族「祭祀公業林註川」的土地,給林碧秀的父祖輩使用,還介紹她父親到菸草製作局工作,後來不曉得為何沒收租,就讓她們家一直占用到現在。
資料顯示,林碧秀競選總部所在地,的確是「祭祀公業林註川」所有。(讀者提供)
該祭祀公業在日治時代登記的管理人,是林歸谷(四房)的曾伯公林祥山(長房),他是大里區塗城國小的捐地人,921大地震後,林碧秀曾被該校校長指控侵占校地,說她明知「此林非彼林」,卻冒充林家子孫,宣稱這塊地是其家族的祭祀公業所有。
2009年,林家長房、林祥山嫡系曾孫林炳進,向地政事務所登記他們長房男丁為祭祀公業派下員,已通過審核,只差公告,林碧秀急了,便讓弟弟林柏志提起訴願,要求撤銷長房的派下權,但台中市政府沒有受理,理由是他們姊弟並非林家子孫,別人家繼承不關她們的事。

派下權小辭典

「派下員」是指祭祀公業設立人及其繼承人的子孫,而祭祀公業子孫的繼承權通稱為「派下權」,是身分權與財產權的集合。依照台灣習俗,以男系繼承為主,若無男系可繼承,冠家族姓氏的未出嫁女子、養子女或招贅所生男子亦有派下權。

林歸谷說,冒充林家子孫的戲碼被拆穿後,林碧秀也不演了,她利用議員的影響力,找了死忠樁腳、林祥山家族三房子孫林飛雄、林言雄(歿)等擁有血緣關係的後代,針對長房的派下權申請撤銷。
林歸谷(圖)痛批,林碧秀家族興訟否定他們的派下權,是乞丐趕廟公。
同時,林碧秀的弟弟林羿男、林柏志,則到法院提起訴訟,指林家長房沒有派下權,但被法院打臉,認為林碧秀一家人無權干涉別人祭祀公業的派下權問題。林歸谷說,當年長房偷偷摸摸,只登記他們一房的男丁為派下員,的確太過自私,且因家族開枝散葉,經過三代,堂兄弟間彼此不認識,他們四房在父親那代搬到台北,他根本不知道家族有這塊地,且各房子孫都有繼承權。

唆使內鬥 缺件竟贏得官司

林歸谷指出,當時三房被林碧秀唆使,控告長房堂兄弟,造成家族內鬥,不同房之間互告好一陣子,2014年四房所有子孫大和解,法官也認定,林祥山4兄弟有「同居共財」的事實,也就是四房的子孫都有派下權。
林碧秀姊弟雖然官司打得灰頭土臉,但屢敗屢戰,越挫越勇,她改變策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長時間占有他人之物後,取得可向地政機關登記為權利人的請求權),一開始遭大里地政事務所駁回,理由是同一時間,林歸谷家族也提出「拆屋還地」訴訟,產權有爭議,但林碧秀向市政府提出訴願,訴願委員會認為,就算土地有訴訟爭議,地政事務所也應「另為適法之處分」,因此駁回地政事務所的原處分,讓林碧秀有了一線希望。
林碧秀長期占據他人土地當服務處、競選總部,還常在此舉辦活動。(翻攝林碧秀臉書)
她再接再厲,找了3個鄰居寫了「占有四鄰證明」,請法院裁判,竟打贏官司。林歸谷不滿地說,根據最高法院庭長聯席會議決議,要「時效取得地上權」,除了占有四鄰證明,還得有「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的文件,但林碧秀並未提出,法官竟也判她贏,實在是莫名其妙。
林歸谷告訴本刊,林碧秀服務處這塊位於台中市大里區向學路的土地,明明登記在「祭祀公業林註川」名下,並不是「無主地」,當年總有人無償或租給她的父祖輩,多年來不知何故未繳租金,白白使用了數10年,更扯的是,她利用議員的影響力,找了3個鄰居,以3張A4紙,就輕易取得地上權,他身為林家後代,實在無法接受!

代為出頭 許淑華協調挨罵

對此,律師鄭懿瀛指出,本案中林碧秀等人主張其對「祭祀公業林註川」的土地,因時效取得地上權,原則上應具備幾個要件,一、要有行使地上權的意思,二、須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三、必須是他人未經登記的土地,若其中一項要件不符,法院應予駁回,法院的判決確有爭議。
除了積極爭取地上權,林碧秀姊弟又想出別招,他們在中研院找到日治時代的田野調查資料,內容顯示在林祥山之前,祭祀公業已存在百年,換句話說,須再上溯超過5代,才能找齊繁衍200年的所有子孫、召開派下員大會,行使繼承權。對此,林歸谷說,這是不可能的任務,且《祭祀公業條例》已修正,不一定要所有子孫到位,才能行使繼承權,不曉得她為何還胡攪蠻纏?
日治時代的地籍資料顯示,林歸谷的曾伯公林祥山是祭祀公業管理人。(讀者提供)
此外,林碧秀姊弟找到另一份田調資料,證明昭和15年時,日本政府已經解散該祭祀公業。2016年底,林碧秀找了時任立法委員的現任南投縣長許淑華,召開一場協調會,由許發函給內政部與台中市政府,要求研議是否根據中研院田調資料,撤銷「祭祀公業林註川」。
南投縣長許淑華不但選舉力挺林碧秀,還幫她協調土地相關問題。(翻攝林碧秀臉書)
林歸谷氣憤地說:「最荒謬的是,許淑華辦公室召開協調會,要討論我們家的祭祀公業是否該被註銷,但我們林家子孫卻沒有一人受邀到場,這是哪門子的協調會?分明是政治人物企圖以行政干預的方式,圖謀我們家族的土地!」

攻派下權 疑為優先購買權

林歸谷進一步說,《祭祀公業條例》修了好幾回,也訂定「落日條款」,若他們的祭祀公業被註銷,政府可能會拍賣土地,而擁有地上權的林碧秀,極可能以關係人身分,取得第一順位承購權,「這或許是她否定我們的派下權、想盡辦法註銷祭祀公業,甚至以行政力量介入的動機吧!」林歸谷說,林家子孫要求林碧秀姊弟拆屋還地的官司,已打到最高法院,但他坦言勝訴機會不大。
林碧秀曾找時任立委的許淑華召開協調會,企圖撤銷「祭祀公業林註川」。
律師鄭懿瀛表示,依《祭祀公業條例》及行政院函示,「祭祀公業林註川」即使未依規定申報,只要其派下員能證明有祭祀祖先的事實,就算是祭祀公業土地的共同繼承人,不因是否申報、登記而受影響。
鄭懿瀛指出,在本案中,即使林碧秀家族順利獲得「時效取得地上權」,仍不妨礙祭祀公業派下員的「公同共有權」行使,但若公同共有人要出賣該土地,依《土地法》規定,地上權人有優先購買權,或許這就是雙方你來我往的關鍵所在。

林碧秀:派下權對外無拘束力

針對相關指控,林碧秀服務處主任周海威代為回應指出,議員之所以訴願、提告,否定林歸谷等人的派下權,是因對方先要求拆屋還地。
周海威強調,法院認定林歸谷他們一到四房都有派下權,是他們彼此訴訟的結果,對外沒有拘束力。此外,林碧秀主張,當年林祥山只是該祭祀公業的「管理人」而非「設立人」,換言之,他及其兄弟的子孫未必有派下權,該祭祀公業2百年來有超過數百名子孫,怎麼能讓林歸谷堂兄弟幾十人「整碗捧去」。
地方志記載,林祥山(圖)是台中大里塗城國小的捐地人。(讀者提供)

小心意大意義,小額贊助鏡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