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牛EMPEROR」被檢舉使用過期肉品,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據報前往稽查,當場查獲包含豆瓣醬、牛肉、味噌、冷麵等數項過期食品,已立即封存,後續將通知負責人陳述說明後,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對此,「和牛EMPEROR」昨(14日)透過臉書回應,把過期的和牛冷凍保存這點是違法的,對於台灣食安法律的認知不足,做出了不好的示範感到很抱歉;報導中的冷凍肉品與過期商品用於員工教育訓練,販售的肉品跟過期肉品分別用2個冰箱保存,避免交叉汙染。
「由於這次的事件,我們將會更加嚴格的控管食品的保存和針對肉品去做檢測給大眾和來過本店的顧客能夠放心,並且能重新拾起對本店的信任。」業者指出,營業時間提供的肉品絕對與報導中的過期肉不一樣的,強調會定期叫貨配送新鮮肉品給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