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恨龍發堂番外篇】堂眾家屬:他就是死在龍發堂,也無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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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漢宗(左)平均每月到龍發堂看一次父親(右),也認為,待在這裡,對父親是最好的。
翁漢宗(左)平均每月到龍發堂看一次父親(右),也認為,待在這裡,對父親是最好的。
龍發堂自去年爆發疫情、今年2月底將全數堂眾遷出後,病患後續安置的「費用」,一直是最大的問題。
主要的癥結點在於,大多數家屬在將病患送進龍發堂時,都曾付過一大筆的功德金。賣房的,賣地的,家境已經不好卻還是擠出錢來的。
其實他們都並未後悔。即使撇除龍發堂提供的照護是否符合人權、醫療資源是否完善、家屬看見的和龍發堂願意揭露的,是否就是全部的真實,仍有件事無法忽略,即龍發堂確實「一次性徹底地」解決了家屬照顧精神病患的苦痛折磨。甚至有家屬認為,家人就算死在龍發堂,也無所謂。
龍發堂實質上是「宗教機構」,也以佛法教育精神病患,讓他們盡可能在其中尋求內心的平靜。
簡直是付錢買一個「眼不見為淨」的機會,幾近遺棄。
但,事情真的這麼單純嗎?當我以試探語氣提出「社會上可能有的質疑」時,家屬的回應幾乎都是立即反問我:「記者先生,你家有精神病患嗎?沒有?那你不可能懂那種痛苦的!」
確實不可能懂。不只是夜裡無法安眠,白天也無法專心工作。病患失蹤了,要擔心他受傷害,更要擔心他傷害別人。在弟弟進入龍發堂前,家屬自救會代表劉如臻和母親、弟弟同住,她是唯一能出門工作賺錢的人,但真的能出去工作嗎?她說:「我今天要出門工作,到底誰來照顧他?誰?我媽媽可以不用我照顧,我已經很阿彌陀佛了,難道我還要把一個老人跟一個精神病患丟在家裡嗎?」
未來是沒有辦法去想的事。
還有另一種更為難的狀況。我們在龍發堂的大殿採訪了另一位堂眾家屬翁漢宗(化名),他的父親在遷出後,又重新回到龍發堂。雖然龍發堂聲稱他們只是來拜拜的信徒,並無收留、照顧之實,「想走就可以走,吃飯時間就自己去買便當。」但錢哪來的呢?翁漢宗說:「我們不會給爸爸錢。」
不會給爸爸錢,也不可能把爸爸接回家住。當時賣地、付了上百萬把爸爸送來的,是叔父,翁漢宗說:「有跟叔叔談過,基本上他的意思就是說,因為我們鄉下還有一間祖厝,目前沒有人住在那裡,萬一龍發堂結束,就是要把爸爸丟到那裡。」一個人?「對,一個人。」怎麼有可能一個人生活?「沒辦法。」他無奈地說。
詢問了社工師胡聚名,得到可能會犯下遺棄罪的疑慮:「如果社會局知道了,一定會介入處理,因為他如果沒有照顧自己的能力,社會局在協助安置的過程當中,一定會聯絡家屬,回歸到法律層面。」
但事實的背後,是翁漢宗的爸媽在他1歲時即分居。在那之後,他幾乎再也沒見過爸爸,只知道爸爸後來發病、會打人,接著「就收到通知說,爸爸送過來了。」送過來時,他已經15、6歲,會過來看爸爸嗎?他說:「都沒有。叔叔、阿嬤他們也都沒有來,等於是完全斷了關係。」
儘管爆發了疫情,叔叔抱著已經「賣斷」的心情,打死不理,龍發堂最後還是只能找翁漢宗。已經37歲了,這些年來,他娶妻,生女,第2個孩子也將出生。無論是自己或妻小,對這個多年來不存在的爸爸都沒有任何感情基礎,帶回家住是不可能了。非重症無法住醫院,康復之家只收65歲以下的人,私人療養院嘛,只是個黑手的他無力負擔。
他走投無路。
雖然胡聚名表示,提出遺棄告訴的過程,還是要看法官如何認定,如果家屬確實沒有撫養責任,就由社會局介入。
但,終究是龐大的心理壓力,也無法確知認定過程的要件是什麼。
於是又回到那句無奈的「沒辦法」,於是爸爸還是只能繼續待在龍發堂「拜拜」,而下一步,是連想都不敢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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