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家是專業的、也可說是天生的奇想家。如果他們在作品以外發揮奇想,似乎也不致罪無可逭。
不少暢銷作家在推銷自我時也會用上吹噓渲染的天分;甚至這也是打書宣傳的一部分。在《紐約客》的報導裡,提到了馬洛里打從一開始計劃出書,就做了許多商業行銷的考量。
例如他的筆名安傑芬(A. J. Finn)的由來,就是為了因應小說被改編成影集的可能。因此他設計了一個字母較少、不易混淆的筆名,好讓影集在手機螢幕上要打原著作者名字時「畫素低也不會讓字母糊掉」。而小說敘事者Ann Fox的名字,同樣也是考量到小說未來賣出不同語言的海外版本後,女主角的名字不致造成翻譯上太大的問題。
從出版業行銷的的角度來看,馬洛里的謊話連篇似乎也可以看成是小說家對自己拉抬吹捧,製造宣傳賣點。這些都不過是產業運行中必然的產物。不管宣傳花招高明或卑劣,不該左右印在紙頁上的小說本身的價值。
馬洛里自己在媒體訪問中也曾主張作品和作者應該分開看待,他說自己對於作家的生平介紹「沒有特別的興趣」,「我買的是他們的小說,不是他們的回憶錄。我認為不想去知道太多是對他們致敬的方式。」
馬洛里的說法好像有點像「新批評」時代的主張,認為作品一旦脫離作者便具有其主體,作者本人的意欲和想法和作品無關。
甚至,如果照後現代主義的看法,作品不僅無關作者,作者甚至已經「死了」。如羅蘭巴特所說,作者並不是文本的創造者,讀者才是。文本和讀者每次的遭遇都是意義的創造。
不過,作者有道德上的瑕疵,難道不會影響讀者對作品的看法?當#Me Too運動在美國掀起熱潮時。也有不少人討論,強尼戴普涉及家暴,或是伍迪艾倫扯入性侵,我們是否應該據此抵制他們的作品?他們作品提供的價值是否就因此打了折扣?
或許這也是馬洛里的故事令人玩味的地方。它是小說家/作品截然二分的例子,也許也是讀者道德上的兩難:我們該不該花錢買書贊助一個大騙子寫的,但可能很精彩的故事?
參考資料:New Yorker, Guardian, Vo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