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4 11:53 臺北時間

無照男飆車奪3命判13年 輕判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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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曾有酒駕前科的謝亞軒,去年在市區無照飆車害死無辜路人。(翻攝自臉書)
曾有酒駕前科的謝亞軒,去年在市區無照飆車害死無辜路人。(翻攝自臉書)
曾有酒駕前科的男子謝亞軒,2018年10月11日與友人黃佑呈開車在台北市街頭狂飆,2人皆無照,謝男失控撞死路旁3無辜民眾,台北地院認定,2人皆觸犯危險駕駛致死罪,最重可判20年,但謝男自首,依法可減刑,遭判13年,黃男則判11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佑呈及謝亞軒均無駕駛執照,2018年10月11日下午5時30分許,取回因爆胎而送修的車子後,黃佑呈邀謝亞軒一起到台北市吃飯,謝亞軒另開1輛車跟在後,抵達北市南京東路5段時,遇下班尖峰時段塞車,2車不耐久候而先後駛入公車專用道,再以時速80公里以上行駛,一路插隊、高速飆車,後因閃避前方機車而失控。
謝亞軒的車輛往最外側車道直衝而去,衝進騎樓才停下,在路旁整理資源回收的一對男女及一名保全員遭高速衝撞,均因創傷性休克而死亡。
法官認定謝男與黃男觸犯危險駕駛致人於死罪,依法可判7年至無期徒刑,且謝亞軒曾有酒駕前科,卻未知所警惕,對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毫不在意,對於刑罰之反應力薄弱,有依加重其刑必要,但謝亞軒案發自首,應減輕其刑。
判決指出,2被告均無駕駛執照,並危險駕駛,謝亞軒並因而肇事致3人死亡,惡性顯屬重大,由被告於犯後供述,難認謝亞軒有悔悟之意,更見黃佑呈全未檢討自身所為,且均視交通規則為無物,絲毫不尊重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皆有加以嚴懲以導正法紀觀念必要,謝男判13年、黃男判11年。
案發後,謝男曾說願意賠償死者家屬50萬元以上,其他要等他出獄賺錢才可以賠,遭被害人家屬斥無悔意。本案台北地檢署案已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先付112萬元補償金給被害人家屬,北檢已向謝亞軒提告求償。謝亞軒的強制責任險已理賠給被害人共600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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