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李小姐在4年前遭遇職災,她攤開已經變形的雙手令人觸目驚心,那是4年前在門板工廠工作時遭滾輪捲入受的傷,由於她在住院及門診復健治療期間無法工作,因丈夫早逝,全靠一對兒女和夫家親戚照顧,期間歷經20多次整形及清創手術,花費可觀,她聽別人說勞保可以申請給付,陸續申請了2年的職災傷病給付、5級的失能一次金及6個月的失業給付。
【勞工職災權益3】不服勞保給付少給 5旬女工靠2關鍵翻轉無助人生
向勞保局申請給付發生爭議怎麼辦?今年上半年因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的案件有1,841件,其中勞保傷病給付爭議有813件、占44%,其次失能給付爭議也有401件、占22%,案例李小姐就是典型一例,她靠著行政救濟幫自己的一次性給付翻案變成月領年金。
但50出頭就失業,雙手變形、無法工作,事發當時小兒子還在念大學,保險講師鄭正一感慨表示,李小姐是很典型的基層勞工,在被迫退保勞保、領完失業給付後,已經無助找尋不到幫助和資源了。「我知道她有領到5級『失能一次金』,但是她的手連皮膚排汗功能都喪失,其實可以爭取領條件更好的『失能年金』。」
這是因為勞保的失能年金請領資格,除了失能狀態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的20項之外(範圍遍及胸腹部臟器、皮膚、神經及精神),若經審定失能程度符合第1至7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也可以請領,而李小姐的狀態即符合。
於是,李小姐提出皮膚失能證明並申請失能年金,但3個月後收到勞保局回函,認定皮膚排汗功能喪失4%,僅符合13級失能,不認為有達到請領失能年金的規定。這一來一往,給付金額落差大,李小姐不服進而提出勞保爭議事項審議。
「勞工如果覺得自己應得而勞保局沒給,或者給付比預期少,那就只有提出審議這條路可以走,讓案件進入勞動部的審議委員會。」鄭正一點出,勞保局與李小姐認知差異的癥結在於:評估工作能力減損是否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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