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詞一直在法律裡面,但他們一直過得像個法外之徒。我們在艋舺公園時,張獻忠被一位無家者的一句:「獻哥!」給喊住,兩人一秒熟絡,在我們面前聊起來。叫他哥的人姓馬,64歲,十多年前車禍受傷,「沒有辦法賺錢,他們(家人)看你不順眼,就被趕出來了。」他一劑疫苗沒打,口罩也沒戴好,說:「不用戴了,也不怕死啦。我想死還死不掉。」幾秒鐘後又說打疫苗會死,連張獻忠也找不到突破口勸他打疫苗。
【張獻忠番外篇】從遊民街友到無家者 張獻忠:「歧視的是人不是名詞」
什麼時候開始,「遊民」改名為「街友」,現在又稱為「無家者」?這是一個「正名」和「去污名」的過程嗎?張獻忠說:「遊民這個詞是法律用詞。應該是1950年的時候,有一個台灣省取締散兵遊民辦法…現在的社會救助法第十七條都還是用到遊民這個詞。這個詞就一直在我們的法律裡面。」
也找不到突破口幫他申請補助。芒草心一直在推動的「社會救助法」修法,「最需要討論的是就是居住的定義。因為如果你一定要有住的地方,那無家者就申請不到福利,現在就是這個狀態。這很諷刺,你窮到沒有地方住,又因為這樣無法申請補助…」
戶籍問題也是。「西門町那邊有一個設籍在花蓮的人,所以他們補助要由花蓮縣政府辦理,可是他就不住花蓮,所以就訪查不到,社工找不到人,那他就領不到補助。但他就在西門町啊,我們都知道。」
許多無家者,生活確實有「遊」的部分,但1990年代,創世基金會仍創造了「街友」一詞來代稱,「街上的朋友,比較友善一點的名詞。這個詞也被大部分的人接受。」其實「遊民」也很中性,如日本使用的「路上生活者」,但是否形成「歧視」,還是該由「被歧視者」來決定。張獻忠說:「有次我們做了調查,很多我們覺得是遊民的人,他們的回應是:『我有工作,怎麼會是遊民?我只是沒有地方住。』他們覺得遊民這個詞很貶意,是好吃懶做、喝酒、沒有家人的人才是遊民…『街友』大部分人就可以接受。無家者更單純,就是狀態描述,就是homeless翻過來。但我們相信,這個詞過了20年,可能又被污名化。」
因為真正被歧視的,從來不是名詞,而是名詞指稱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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