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2年,法院雖然裁定探視時間,隔週六的早上9點到週日晚上,約在科工館平等路麥當勞,「我都會到,去麥當勞消費,一開始買套餐、帶玩具,後來發現都看不到,就改成點最便宜的咖啡,帶一本相簿放在對面,假裝有人跟我吃飯。」
【離婚不離間番外篇】父母離婚的創傷,孩子長大會複製
阿龍是位單親爸爸,他記得,2019年1月,有天下班後阿龍回到家,發現東西被搬光,妻子、女兒都不知去向,他通報失蹤,才知道妻子說自己被家暴、聲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現在有些女性會把聲請保護令當成搶小孩手段,9成會過,我前妻去庇護中心住2個月,我也看不到小孩。離開庇護中心後她去住朋友家,我查到地址,去按門鈴就被警察帶走,判緩刑2年。」
阿龍也曾經歷父母離婚。國中時父親外遇,媽媽沒辦法跟另一個女人住在同個屋簷下,決定離婚。「那個時代沒有所謂友善父母、《家事事件法》,以前是父權條款,監護權都是給爸爸。」
「後來我媽回來看小孩,我爸把她擋在外面,叫小孩不准下樓,我就在樓上看著媽媽。我爸說,媽媽跟外面的男人跑了,是她拋棄你們,我不相信,覺得怎麼可能?但是我2個弟弟都相信。」
父親是家教老師,母親離婚後賣茶葉,阿龍在家裡要負責洗衣、煮飯,他常蹺家,有次在公園遇到媽媽的朋友,朋友帶他去找媽媽。從那時開始,阿龍跟著媽媽一起生活,他收入穩定後很想有自己的家,便與高中同學結婚生子。
他離婚後看不到女兒,那段時間,「在電子廠穿著白色無塵衣,邊做邊流眼淚,我上大夜班,下班累到想直接睡著,但又想說要振作。」他轉換心情與生活重心,去進修電腦、上健身房,「我要過得比前妻好,不管孩子有沒有回到我身邊,我要做好準備,我會在臉書上寫一些比較正向的,孩子會去選擇(跟誰同住)誰比較好,就算親權不在我,以後也會選擇我。」前妻說他精神不正常,他接受強制治療,向法院證明自己很健康,也跟社工聊天,漸漸轉念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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