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現場】懲罰貧窮 詐騙案裡的經濟底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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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投無路才有可能鋌而走險,不少無家可歸的經濟弱勢就曾因販賣個資而成了詐騙幫助犯。
走投無路才有可能鋌而走險,不少無家可歸的經濟弱勢就曾因販賣個資而成了詐騙幫助犯。
2022年上半年,台灣發生1萬3千多件詐騙案,金額高達31億元。祥仔也是其中一樁詐騙案的被告,因他的證件被詐騙集團用來開設人頭戶進行金融犯罪,而被視為「幫助犯」,遭判刑5個月或易科罰金15萬元。
和祥仔同案的「幫助犯」約十幾位,全是和祥仔差不多的經濟弱勢,也和祥仔一樣曾是或仍是無家者。可惡之人或許總有可憐之處,祥仔的律師平均每個月會接到1件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轉介來的幫助犯案件,越深入越理解:當一個人走投無路又沒什麼選擇時,如果只需要付出一點代價,例如提供自己的證件或帳戶,就能得到一筆錢,大部分的個案都願意這麼做。
祥仔(化名)最近老憶起喝酒的感覺:喉嚨深處有個搔癢感日以繼夜像在挑戰他的意志力,只消一點酒精,就能壓制住那惱人的躁動。
幾個月前他的一場官司終於有著落,金融詐騙幫助犯。判決結果:關五個月,或易科罰金15萬元。祥仔感覺人生又再次站到了懸崖邊,他納悶自己花了這麼多年努力,好不容易爬離這懸崖邊,怎麼又繞了回來?人生哪裡又出了差錯?

無家者 淪金融詐騙幫助犯

「我死都不進去啦。」悲憤的聲線和情緒同時飆高了起來,「這個司法⋯我真的是不知道在幹嘛。」坐在社福機構辦公室的板凳上,祥仔的腿扭來扭去,不停地變換著坐姿。
4、5年前他還是街頭上的無家者,更早以前則是開過計程車。因為一些小偷小搶或偽造文書的案件,反覆進出監所,3個月、6個月的坐牢。每次進去都像人生重新歸零再開始,只是隨著年齡增長,重新開始的難度也越來越大。最後祥仔成了無家者,睡過宮廟廟埕,也曾被陌生人帶回家同居。
這2年他好不容易找了份打掃工作,還兼著出陣頭、抬棺木,想辦法賺多一點,讓生活維持在穩定的基調中。
體力活都是天剛亮就得上工,一次半天、一天,賺個幾千元,伴隨著全身痠痛。但有時也會遇到好事,像是裕隆集團已故董事長嚴凱泰下葬金寶山那天,祥仔也一大早頂著陰雨綿綿,到山頂等抬棺,「那次拿了6千元紅包。」祥仔笑得燦爛。
「後來就沒再做抬棺了啦。我都66歲了,體力也不行了。」祥仔略帶風霜的笑了笑。不再抬棺,祥仔改做回收,「夏天去收那個啤酒罐,1公斤可以賣34元,2公斤可以買一個便當或一罐大罐的保力達。」努力了幾年,祥仔好不容易存了筆錢租屋,有了落腳處,酒也戒了。
那些年他慶幸自己天時地利人和,生活終於穩定了,但陳年官司找上門,多年前牽扯進的金融詐騙案判決出爐,祥仔只有2條路:不是坐牢就是罰款,代價都是賠上目前的生活。
他出庭好幾次,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陪著,在庭上模模糊糊聽了個大概,祥仔才知道自己違反《證券交易法》,提供人頭給對方開設證券帳戶,進行股票交割。

上法庭 風霜臉上盡是茫然

和祥仔同案,因提供證件讓詐騙集團得以開設人頭戶的「幫助犯」大約十幾位。滿臉風霜的男女一字排開,臉上盡是茫然。這些人全是和祥仔差不多的經濟弱勢,也和祥仔一樣曾是或仍是無家者,似懂非懂地聽著法庭上難以理解的答辯內容。
和祥仔一樣捲入詐騙案的幫助犯共有十幾個人,全是社會底層的經濟弱勢。
這案件牽涉一間上市公司的金融犯罪。該公司明知財務出問題,仍企圖營造獲利假象,先是找了媒體吹捧將與國外公司合作研發新技術,再由業務員向不特定人士推銷公司股票。
為了讓股民信服公司股票是當紅炸子雞,公司委託詐騙集團廣設人頭帳戶買進公司股票,讓股票看似搶手,等被害者上鉤,再由人頭戶轉售給受騙的股民。至於如何開設人頭戶,就交給詐騙集團去號召下包廠商張羅。
「台灣的詐騙就跟辦桌的模式差不多。」偵辦過不少詐騙案的台南地院法官陳欽賢解釋:「一場辦桌,負責桌椅的、煎煮炒炸的、搭棚的全是不同單位,各司其職,彼此也不認識。詐騙也是,負責招募車手的、取簿的、獵人頭戶的和負責進行詐騙的機房、洗錢的水房全是不同人馬組成,互不相識,且各組之間設下斷點,難向上追查到首腦。」陳欽賢苦笑,10件詐騙裡,不到2件能抓到主謀。
而祥仔捲入的,正是整體案件最下游的一部分:詐騙集團透過大舉搜刮個人身分證件,以供開設人頭證券戶使用。
主責搜刮人頭個資的共犯在法庭上坦言,為了取得大量的身分證件,他相中無家者聚集處,不斷與無家者們套交情、提供資金,甚至租下住處供無家者們居住,藉此換取對方的信任,「另方面也避免他們去掛失證件。」而拿到的10多個人頭帳戶裡,其中一個就是用祥仔的名字設置的。
只是共犯在庭上洋洋灑灑承認了細節,但祥仔聽了只覺得更冤,「我根本沒有把證件給別人,我也不認識他啊。」

無住所 未收傳票即被通緝

祥仔想破了頭,分析證件被盜用的可能性。他懷疑是否過去流浪時,戶籍一直掛在區公所,區公所的人冒用了他的個資,拿去給外頭的詐騙集團使用。他也曾說自己遺失過證件,「睡在路邊,醒來後隨身東西都被偷了。」為了證明他的無辜,祥仔的律師陳宏奇也請法院向戶政機關聲請掛失證件的文件,「結果戶政機關說年代太久遠,資料已經銷毀。」陳宏奇搖頭苦笑。
「最慘的就是像祥仔這樣的被告。」陳宏奇一年總會接到十幾件這類詐騙幫助犯的案子,其中多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轉介的經濟弱勢被告。他知道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每個站在眼前的犯罪者若仔細探究,總能找到幾處令人唏噓的無可奈何。
「像祥仔大約在2000年前後遺失證件。那時他正在街頭流浪,可以想像當時的經濟狀況不會很理想,大概還三餐不繼。」陳宏奇嘆了口氣,這樣的經濟弱勢上了法庭卻特別不利。
陳宏奇指出,一個人因經濟不穩而流落街頭,無可避免就會捲入各種微小的犯罪行為。以祥仔為例,司法資料調出來,詐欺、偽造文書、賭博等罪名一長串。雖然都是微罪,但偏偏「執行後未滿5年內再有犯罪紀錄,都算累犯,得加重刑責。」而祥仔卡在上一次執行完後還沒超過5年,如今又有幫助犯的案子,「這在法官眼中,觀感先打折,覺得你素行不良,犯後無悔意,就是個『累犯』。」陳宏奇無奈說道。加上祥仔長年無家,居無定所,偵查期間根本沒收到通知,當然也就傳喚未到,最後被通緝。
無家者居無定所,不但容易捲入各種犯罪,還會因為收不到法院通知遭通緝,在法庭上留下壞印象。
前科、通緝,這些黑歷史讓祥仔在法官心中只有差評。因此當陳宏奇在庭上交互詰問共犯是否識得祥仔,共犯直言「不認識、沒印象」,但法官仍認定共犯只是因為時間久了、人數又多才不記得,斷言2人肯定認識,祥仔就是為了利益而將身分證件交給共犯使用。回想法庭經歷,祥仔只覺得有冤無處說。
多數的案件也讓陳宏奇感慨,「當一個人沒什麼選擇時,如果只需要付出一點點代價,例如提供自己的證件或帳戶,就能得到一筆錢。我想大部分的個案,恐怕都會同意藉此換取好處。」尤其流落街頭的人沒有餘裕評估長遠的風險後再做出選擇,大多只能先顧及眼下的溫飽,當然也無法深一層想到,一旦賣了個人證件或帳戶,未來可能牽扯進嚴重的犯罪計畫。多年後,將被拽上法庭,指認為共謀。
經濟弱勢者得靠犯罪才能維生,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社會問題,這也是司法無能為力之處。
有時更倒楣的是根本不涉及販賣個人證件或帳戶,卻也淪為幫助犯。陳宏奇曾遇過一個當事人,本是為了借貸找仲介公司協助搞定銀行融資,誰知不幸碰上詐騙集團,對方要求陳宏奇的當事人提供銀行帳戶,當事人提供帳戶後,對方說「你帳戶裡的錢太少,看起來不漂亮,會影響銀行借款的意願。」詐騙集團提議先匯一筆錢入當事人帳戶,讓他的戶頭看起來很「漂亮」,銀行比較願意融資,待銀行撥款後,再讓當事人交還款項。
「一般人怎麼知道這會有問題,他只是讓對方轉一筆錢進來再還給對方而已。」陳宏奇說,這樣的話術,多數人恐怕都會信以為真,「結果沒想到自己是提供帳號給對方洗錢。」
即使如此不易辨明真偽,但這樣的案子光在偵查庭,「當事人大概都會被電到飛起來。」陳宏奇苦笑,檢察官只要問:「你說你沒有犯罪意圖,可是你同意讓帳戶看起來漂亮,讓銀行對你的還款能力有錯誤期待。這就涉及詐欺,至少是有打算這樣做的不確定故意啊。」到這階段,當事人大概都百口莫辯,誰會料到想讓帳戶看起來漂亮竟然涉及詐欺。

有罪論 被害人反成階下囚

宗仁也曾涉入一樁詐騙案。他的案情更冤,甚至只是幫朋友一把,就成了詐騙幫助犯。幾年前有天晚上,同在夜市做生意的好友兼老客人阿璋來找他喝酒,一桌人聊到深夜,席間阿璋突然感慨自己因為信用紀錄不良,無法在銀行開戶,但最近又有水果買賣需要帳戶做金轉,否則生意將受阻。阿璋愁得不得了,求宗仁幫幫忙,借他的網路銀行帳戶來用。
宗仁知道阿璋真的有在做水果買賣,加上他既沒給阿璋金融卡、印章和存摺,只是提供網路銀行的帳號與密碼,「就那麼一張紙,應該沒問題吧。」
3年後警察找上門,宗仁才知道自己提供的網路銀行帳戶被用在線上博奕詐騙。法庭上,法官質疑宗仁為何交出貼身金融工具給他人,宗仁辯稱:「電腦這些我不懂,想說只是給他一串數字。」但法官接著質疑,既然號稱是熟識多年的好友,為何連阿璋的本名都不知?面對質問,宗仁啞口無言,阿璋是常到他開的快炒店光顧的老客人,「阿璋、阿璋」地跟著大夥一起叫慣了,豈知哪天會因為不知對方姓名而加重自己的嫌疑。只是這些都不足以讓法官採信,宗仁最後判了4個月。
陳欽賢以前也認定幫助犯就是「有罪」,「直到有次我看到一個起訴書,被告是個搜集人頭帳戶的詐騙成員,他騙到一堆人頭帳戶,但還沒開始用,就被抓了。」起訴書裡把那些被騙走帳戶的人都歸為「受害人」,這讓陳欽賢心裡咕咚一聲,「一個人的帳戶被拿去濫用,還沒開始濫用前算『被害人』,開始被濫用後就成了『幫助犯』,這不是很亂嗎?」
一個人在司法中的身分定位,會因犯罪行為的進程而改變,讓陳欽賢開始思考什麼叫做「有罪」,如何判斷「有罪」。他自己年輕時也曾苦過,「生病都不敢去看醫生,怕花錢。」生命經驗教會陳欽賢,弱勢的人不只有經濟遇到困境,更是生活全面性的匱乏:取得資訊、尋求協助的能力,甚至社會支持網絡皆是闕如。當生活只剩眼下的苟且,哪想得了詩和遠方,這樣的弱勢狀態特別容易陷入犯罪循環。後來到陳欽賢手上的案件,他特別關注一個人是否「被騙」?如何做出行動抉擇?
「普遍司法體系裡的人會認為:『對,你很可憐,但你還是犯罪了。司法不可能因為你可憐就不判刑。』這麼想沒有錯,因為一個人的行為本來就都會有成本。」但這直觀的想法,只說對了一半,陳欽賢想著,現實裡的逼仄與司法對撞後,一個法官該怎麼看待「可憐的人犯了罪」,並從「量刑」上取得平衡。
陳欽賢曾接到一宗案件,「那是一對拾荒母子,撿走另一個拾荒老人的電磁爐。」母子騎著機車經過路口,瞥見轉角處一台電磁爐,於是調轉車頭回到路邊拾起電磁爐,揚長而去。
案子上了法庭,陳欽賢知道雙方都是艱苦人,但犯罪事實明擺在眼前,他看了看母子的家庭背景,發覺孩子本身有些智能障礙,因此最後判了母子一人無罪一人緩刑,但要求母親得賠償拾荒老人幾千元,「光是要寫為什麼這人無罪、那人緩刑,你就要花比寫『有罪』還多好幾倍的時間和字數來解釋原因。」
犯罪行為反映一個人的窮途末路,有幸走到陳欽賢面前的,還能篩出必須給予機會的人,「但最終這都是行政機關必須要思考的,如何避免有些人只剩下透過犯罪,才足以勉力活著。」但那也是陳欽賢無能為力之處了。

一被關 人生如同打回谷底

祥仔還是認罪了,他說自己死也不願進去關,一旦坐牢,工作、居所都將消失,幾個月出來後,他的人生等於從零開始,這一次卻不知道還要花多久時間才能爬出谷底,「我之前別的案子去關1個月,房東把我東西全部扔了。出來什麼都沒了。」那不只是坐幾個月的牢獄之災而已,而是再次一無所有。
隨著年齡增加,入監服刑後再重新出發的門檻越來越高,所需的時間也越來越長。
社工幫祥仔找了另一份能預支薪水的兼差,還陪著祥仔去和書記官協商如何分期償還易科罰金的15萬元,讓祥仔的生活不至於受到太大影響。
「我還在想要不要上訴。」祥仔心裡總有些賭氣,「要我拿這麼多錢去養這些搞我的(司法)人,我真的不甘心啦。死,我不怕,沒錢比較可怕。」
祥仔望著摺在辦公室角落一條白底黑色塊的毛毯,四四方方安安靜靜地躺在牆邊。社工盛夏就提早幫他買好冬天的物資備著,等待寒霜來臨時,讓他帶回租屋處用。居有定所是祥仔現今人生最大的安慰,他想著氣溫下降時裹在毛毯裡看電視,想著未來生活裡平凡無奇卻幸福的瑣事,他的眼神還在毛毯上逗留,像是死死盯著毛毯就能避免被拋出人生軌跡。他深吸口氣:「現在只能兼差賺多一點,拚啦,跟它拚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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