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一陣刺耳鈴聲把俊霖驚醒—他的手機已有段時間不敢轉靜音,怕漏接重要來電。瞄了一眼螢幕,上頭顯示「醫院」,俊霖慌忙接起,電話那頭的醫護人員告訴他:「阿德走了。」前幾天醫院才通知他,阿德的病況往下掉,後又恢復穩定,俊霖吊著的心剛放下,沒想到再隔一天,便接到噩耗。
【時代現場】獨活人生守則

根據內政部統計,2020年台灣20歲以上女、男性中有配偶者分別占51.7%及54.5%,較2010年各減少3.9%及3.1%。統計顯示選擇步走入婚姻的人越來越少,親密關係也不再只有「家庭」一種樣態。
今年初日本電視台推出日劇《重啟人生》,結尾中4名兒時玩伴,到了老齡一同共居相伴,如年輕時那樣談天說笑,是如今許多選擇獨身者憧憬的畫面。
現實是,許多權利義務都與家庭為中心的法定關係綑綁在一起,排除了非婚家關係成員參與的空間。人生面臨老、病、死等大事,想替伴侶、摯友做醫療決策、長照,和辦理喪葬送終,還得先跨過許多法令關卡。
俊霖一骨碌起身,撥了幾個號碼通知阿德親近的友人,接著安頓好孩子,隨即趕往醫院。2022年夏天,新冠肺炎疫情仍肆虐,阿德的大體很快交由禮儀公司接手。但俊霖一看才發現,禮儀公司設置的靈堂竟只有一張桌面和簡單牌位,照片也還沒來得及安上。俊霖皺了皺眉,低聲要求換個獨立的廳堂,讓來悼念的人有地方為往生者唸唸經文。
長年友誼 不敵疏離家人
俊霖是阿德的醫療代理人,雖管不了喪葬後事,但阿德的家屬還是照他意思換了個小廳安置靈位。
阿德去世前半年就因為肝硬化問題進入療養機構,機構照顧品質不佳,清潔身體時,都是幾個壯漢把人抓上清洗台,用刷子猛刷,「沒有尊嚴可言。」回想起那情境,俊霖直搖頭。幾個友人去探望,看到阿德瘦到只剩一把骨頭,越顧越衰弱,眼裡沒了精神,連開口都無法。心酸眼淚外,一夥人也商討著怎麼出手協助。
「每次我們想跟阿德討論醫療照顧問題,他弟弟都搶著講話,指責阿德不聽醫囑,身體才壞掉。」可一提到改善阿德的照顧品質,家屬卻是消極迴避。俊霖硬著頭皮代替阿德開口詢問家屬是否有捐贈肝臟給阿德的意願,也被家屬一個軟釘子「不要麻煩親戚」打了回票。和阿德當了半輩子兄弟的俊霖知道獨身的阿德和家人關係並不親,但站在病床前,才真正感受這親緣有多淡薄。
俊霖思忖著幫阿德換到好一點的醫療機構,可是他只是多年好友,不是家人親屬,「我沒有法定身分關係,什麼都不能做。」
俊霖遇上的困境,是眾多非婚家關係裡的成員同樣會碰上的難題。在現行法規裡,除非當事人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早早指定了醫療代理人替自己做醫療決策,否則第一線醫療人員在面臨當事人無力自決時,多是交由家屬說了算。「即便當事人跟家人可能2、30年沒往來,真正陪伴和理解對方的是同居伴侶,但缺了合法身分,在現場就是沒有任何權利。」聯合醫院社工室主任楊君宜說道。
自主預立 指定醫療代理
圍繞著家庭而界定的法定關係,以及根據關係身分漸次圍起的城牆,將其他實質親密,卻少了一紙合法身分的非婚家關係成員,排拒在權利義務之外。
過往同性伴侶尚未取得婚姻權的年代,同志因為缺了法定身分,在面臨老、病、死等變故時,大多只能抱憾。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前理事長許秀雯感慨,身邊朋友正是恰恰在同婚通過前,碰上多年相伴的愛人突然昏迷倒下,2人沒有法定關係,全然無法插手醫療決策。最後家屬決議把人帶回照顧,伴侶能做的,只剩定期前往對方家裡探視。

不只同性伴侶會碰上身分限制造成的阻礙,異性戀情侶或各種樣態的關係,同樣也會碰上沒有法定身分就沒有權利的情形。楊君宜曾遇過一對老年情侶,兩人年輕時共同北上打拚,沒結婚但也相伴多年。上了年紀後,有天女方中風倒地,男方仍陪在身邊照顧,但缺了法定身分,男方既無法為女方做任何醫療決定,也沒辦法幫忙申請長照補助、重大傷病卡。
男方只能跑一趟老家找家屬出面,「中間還發現女方沒有身分證,得請僅剩的哥哥先申請補辦身分證,簽了委託,之後再把戶籍遷到台北,申請各類長照補助。」楊君宜說,來回折騰才終於把事情辦妥。
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上路,讓當事人可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替自己訂下醫療決策,以及指定醫療代理人遂行醫療決定。醫療代理人不一定得是親屬,這也讓非婚家關係成員有了一條出路,能透過法令為彼此完成個人意志。
實務困難 諮商須二等親
但法令上路後,實際執行上仍有許多困難。礙於傳統家庭觀念,「很多人光是想要指定非家屬的人做醫療代理人,就不太敢開這個口。」在台大癌醫腫瘤病房任職的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羅運生,曾碰到一位癌末病人早和原生家庭疏遠,「當事人想指定女友作為醫療代理人,但不知怎麼提。我們只能慢慢建立關係,請他回診時帶女友一起來,我們逐步溝通。」
加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得有一位二等親陪同,當事人還是得找一位親屬到場完成這道程序,家庭關係淡薄的人,也很難跨過這道坎,「打電話來詢問時,聽到要帶個二等親人,就遲疑了。」羅運生說道。
大力推廣預立醫療決定的聯合醫院,經手過上萬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我只遇過一對非親屬關係好友來諮詢。2人都有重大傷病,也彼此照顧,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就先敘明和家人關係很差,簽下聲明表示家屬無法到場,然後指定彼此互為醫療代理人。」楊君宜苦笑,畢竟要到醫療機構對外人如此決絕地開口說與親族不睦,對多數人而言還是不容易做到。
在療養機構的阿德,病況始終不見起色。俊霖擔心照顧品質拖垮阿德的康復機會,試著和阿德商量,讓阿德指定自己擔任醫療代理人,為他安排更好的醫療環境。
曾經處理過自家長輩過世的歷程,讓俊霖體會到「代理人」不僅僅是執行醫療決策,更複雜的是要為當事人一併處理好各種關係牽絆。俊霖說:「當時阿德最在意的是自己的母親尚在,萬一他過世,母親只剩弟弟照顧。這讓阿德有雙重擔憂:照顧母親的重擔都由弟弟負擔,自己若在醫療上花費過大,能留給母親和弟弟的就少了。」
為了讓阿德能放下對經濟的擔憂,俊霖和阿德的同事為他申請提早退休,請領到的退休金就拿來支付醫療和照顧的開銷。「讓阿德留給媽媽和弟弟的財產不會因醫療而減損。」阿德這才安心指定俊霖為醫療代理人。
利益迴避 劃分財產義務
轉移到另所醫療機構後,阿德的弟弟幾乎不再露面,醫生商討病況時也僅以線上會議方式參與,其他轉診、掛號、聯絡復康巴士、購買營養品和看護溝通等繁雜瑣事,全由俊霖負責,俊霖還到處找關係,讓阿德轉診能順利些。俊霖唯一不負責的就是金流,「我一開始就講清楚,我就是處理醫療上的事,錢都不過我的手。我只把帳單給家屬,家屬去付錢。」
好在阿德和俊霖僅是好友關係,兩人沒有財產繼承等複雜問題,加上俊霖只管事、不管錢,降低事情複雜度。同樣狀況若換到長期伴侶身上,難關就更多。「曾有一對伴侶來找我諮詢,其中一人的家屬對他們的關係不認同。」執業10年,主力為家事案件的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潘天慶說,當時其中一方想同時指定伴侶為監護人和醫療代理人,讓他可以在自己重病無法自理時,由監護人負責受監護人的日常起居,並代為處置財產。
緊密的親密關係讓彼此想為對方做好善終的準備,但財產和生活交纏在一起,卻又缺乏法定身分的伴侶,到了法律面前,反而會出現各種法規互斥的狀況。「像醫療代理人規定,代理人不能因當事人過世而有任何利益。」潘天慶說,換句話說伴侶若要擔任醫療代理人,就不能是遺產贈與對象、保險受益人等,「若是之前買了保險,立伴侶為受益人。之後伴侶又是醫療代理人,這個醫療代理可能就不成立。」
法條的規定是為了讓醫療代理人利益迴避,免得出現道德風險,「但卻讓非婚家關係裡的人只能二擇一。我們只好跟當事人溝通,想清楚最想做的是哪件事,若是希望伴侶為自己做醫療決策,那財產的部分,就要在生前做好轉移的規劃。」潘天慶苦笑:「但這又會回到身分問題:沒有法定關係,財產轉移時就會有比較高的賦稅成本。」
喪葬處理 非法身分無權
另外當人生走到終點,醫療代理人或監護人的契約也隨生命消逝而結束,此時,喪葬處理又是一個劃分關係的節點。潘天慶指出,雖然目前法界對於遺體或骨灰是不是「物」,能否作為所有權的客體,抑或是人格權的標的尚有爭議,但現行規定只有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可以申請「死亡證明」,以及為當事人安排後事。
若少了合法遺囑和指定遺囑執行人來預先規劃身後事,缺乏合法身分的非婚家關係成員,對於喪葬流程再度沒有任何權利能表示意見,更遑論為對方好好送行。
許秀雯和同志諮詢熱線的教育推廣部主任許欣瑞,都曾遇過同志、跨性別的友人,生前未曾留下遺囑,過世後理所當然交由家屬安排後事。喪禮上,家屬按照自己的意思,將當事人打扮成他一輩子都在反抗的性別形象。沒有任何置喙餘地的親近摯友面對這樣的畫面也只能流淚,心疼當事人奮戰終生,最後卻是以自己不認同的模樣被看見。

不曾步入婚家體制的伴侶,也因生死兩隔,頓時愛人變外人。楊君宜就曾遇過1位中國籍阿姨和台灣籍情人相伴多年,阿姨因病驟逝,礙於2人沒結婚,缺了一紙合法身分,情人再親密也束手無策,想替老伴辦後事都不行。「因為死亡證明只能開給親屬。」遺體只能先冰在醫院裡。楊君宜聳聳肩:「這還是疫情期間發生的事。最後我們請陸委會找到阿姨在中國的家屬,家屬當時也沒辦法來台,寫了委託書,讓阿姨的伴侶料理喪葬。」

禮儀公司「冬瓜行旅」負責人郭憲鴻也聽到不少這樣的故事,他曾聽聞同行遇上同性伴侶其中一人突然離世,家屬拒絕讓伴侶參與喪葬後事,「還拿出對方照片,要禮儀公司看到這人就把他擋在門口。」失去親密愛人又無法送對方最後一程,伴侶只能天天站在禮儀公司門口哭,「最後禮儀公司的人不忍心,趁家屬不在時放他進來祭拜一下,但也只能做到這步而已。」
憾事見多了,「我都勸大家生前就要把遺囑規劃好。」他自己的遺囑就已修改過6、7個版本,也拍影片教大家預想怎麼為自己送行,做好生前財務處分,以及立下法定遺囑,「法定遺囑也是為了留一份保障,替自己珍視的人省去許多紛擾。」
他就曾遇過一位企業家,早和親族疏遠,甚至說過「我沒有家人」,身邊最親的是一起創業的夥伴,也總說過世後要把一切留給對方,「可惜就是沒有立遺囑,只有手寫在一張紙上,這種都不算數。」企業家過世後,家屬隨即與創業夥伴打官司,纏訟6、7年,「骨灰不知道怎麼處理,都放在我那邊,家人從來也沒來拜過,都我在拜。」郭憲鴻感慨。

今年初日本電視台推出的日劇《重啟人生》,結尾裡,4名兒時玩伴,到了老齡一同共居相伴,如年輕時那樣談天說笑,或許是許多選擇獨身的人憧憬的畫面。
社會趨勢 重審新型關係
但現實是,許多權利義務都與家庭為中心的法定關係綑綁在一起,排除了非婚家關係的成員參與的空間。著有《一個人的老後》的日本東大教授上野千鶴子,在面臨友人的高齡長照、身後事,和財產處置等現實難題時,也只得選擇登記結婚以取得法律身分來應對。
台灣與日本類似,相較於包裹在家庭關係下,法規保障的權利義務如此理所當然,但一個人若處於非婚家關係裡,就得費神去思考醫療代理、意定監護、遺產贈與、遺囑執行等各種身分,以及各種身分可能互斥的問題。
根據內政部統計,2020年台灣20歲以上女、男性中有配偶者分別占51.7%及54.5%,較2010年分別減少3.9%及3.1%。統計顯示選擇步入婚姻的人逐步減少,親密關係也不再只有「家庭」這一樣態。

「醫療現場也可以感覺到,陪病的子女數越來越少。」羅運生指出,不婚、少子化漸成趨勢,未來一個人擁有的合法關係成員數量下降。目前的法令尚未跟上社會趨勢,「婚家關係的支配性仍舊太強大。可是其他樣態的關係及相伴的權利,也都該被尊重。」許秀雯說。
阿德過世後,俊霖把醫院的尾款處理完畢,在傳給其他友人的訊息裡寫下,「看著(委託護理)契約書的內容,很開心遇到的時候沒有猶豫。」能陪好友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讓彼此圓滿。
有天他和其他友人談及這段歷程,和伴隨其中的心神耗損,原本不婚主義的友人聽罷,隨即帶著交往多年的女友登記結婚,「沒有身分,太多事做不了。」俊霖苦笑:「但我也從這經歷裡了解到,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而老、病、死是必然會發生的大事。這其中我們有什麼選擇、期待怎麼處理、在怎樣的社會關係中,解決這些問題?這些想像是需要被開啟、被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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