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文鳳的鄰居阿堂過世。阿堂曾經文鳳介紹,加入台中一個老人往生互助會。文鳳自己也早在2010年便入會,彼時她聽市場賣雞的阿惠說,用自己或長輩的名字加入往生互助會,過世後可以領到一筆不錯的喪葬慰問/互助金,文鳳半信半疑,想著一個月不過繳1、2千元,未來若能繳少領多,倒也不錯,便用丈夫名字加入。沒幾年丈夫過世,文鳳當真領到一筆豐厚的互助金,此後,她前後拉了妹妹和鄰居阿堂等10多人一起入會。
【時代現場】消失的棺材本
老人往生互助會的財務風暴

這幾年中部不少老人往生互助會陸續出現財務問題,台中大里的慈暉老人會突然倒閉,1百多個會員提告,案件後來扯出互助會幹部涉嫌偽造文書,早已往生的會員名字竟重複出現、領取好幾筆慰問金;彰化的和美老人互助會,會員近3千人,卻仍出現財務危機,最後宣告破產,積欠會員7億多元。不少老人寄託的棺材本,一夕消失。
人際互助網絡 入會審核鬆散
往生互助的形式存在已久,古早稱作父母會或福壽會。日治時期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在進行台灣舊慣制調查時,曾搜羅各地方父母會的規約,運行規則大抵都是以地區為單位,同庄鄰里共同成立,父母會中成員有長輩過世,其他會員便捐贈白米、銀錢給喪家,並協助辦理後事,而喪主也須宴請來幫忙的會員作為答謝。父母會運作直至會中成員長輩皆辭世為止。
以人際為基礎形成的互助網絡,幾經轉變成了現代的老人往生互助會,會員加入須繳入會費和固定年費,遇上會員離世,便由其他人繳納100、200元不等的互助金給離世會員的家屬,作為慰問及喪葬補助。許多身體狀況不佳、買不了保險的長者,把加入老人往生互助會視為一種生前契約,待離世時拿到一筆互助金,避免後輩為喪事的花銷煩惱。
往生互助會以「活越久、領越多」為口號吸引新會員加入,號稱繳得時間長,未來往生時可領到超過繳交金額的互助金。因此一度也有人將老人往生互助會當成投資標的,尤其往生互助會的入會審核不嚴,既不需體檢,受益人和會員間的親屬關係沒有限制,遠至五等親也能成為受益人,因此拿老齡者當人頭入會也是常有的現象。
在台中執業的律師何崇民,他的友人就曾用人頭入了好幾個互助會,「他幫這些老人繳費,等老人過世,互助金歸他。」本想藉此賺一筆,卻沒料到以人數為給付基礎的互助會逐漸面臨入會者減少,會員中往生者多,餘下的人繳的金額越來越高,卻等不到回收的那天,早不符投資效益,「後來虧了很多錢,只能認賠殺出。」
文鳳原本對往生互助會頗有信心,沒想到這次阿堂過世,家屬僅領到幾萬元,金額甚至不到過往繳交費用的5成。得知阿堂的往生互助金大幅縮水,文鳳和妹妹麗珠有些憂慮。那幾年中部不少老人往生互助會陸續出現財務問題,台中大里的慈暉老人會突然倒閉,100多個會員提告,案件後來扯出互助會幹部涉嫌偽造文書,早已往生的會員名字竟然重複出現、領取好幾筆慰問金。另外,彰化的和美老人互助會,會員近3千人,卻仍出現財務危機,陸續有會員往生後,家屬領不到互助金,最後宣告破產。
慰問金遭盜領 爆發財務危機
阿堂的往生互助金縮水會不會是個警訊?文鳳擔憂自己加入的互助會恐也面臨財務危機,她想著得趕緊把過去繳的互助金拿回來,免得繳出去的60幾萬元付諸流水,但老人往生互助會的契約上載明「不得退款」,且幾次沒繳會費,便自動除名,會費不得返還。文鳳因此和妹妹一起向互助會提告,認為最初加入時,往生互助會的工作人員沒有完整告知風險,僅以高額互助金為誘因吸引她們加入,因此要求互助會需返還不當得利。
姊妹倆提告的同時,她們加入的互助會還有其他訴訟,正由檢察官胡宗鳴調查。胡宗鳴手上的案件資料厚厚一疊,歷經2任檢察官。「這案子2015年立案的,起因是內部幹部各自有招攬的會員,其中部分會員領不到互助金,幹部對會員交代不過去,因此向其他幹部提告。」胡宗鳴解釋。

原本是會員權益受損的案件,檢察官介入調查後才發現,互助會的前任會長悄悄在外成立禮儀公司,和喪葬業者合作,前後拿900多個往生者名單冒充互助會會員、盜領互助金。被盜用的往生者家屬渾然不覺,「我們只和家屬說有慈善團體會贊助大體SPA,要請家屬提供死亡證明。」牽涉其中的喪葬業者在檢調偵訊中坦承犯行。也因為大量人頭領走互助金,才讓互助會的財務出了大洞。「目前起訴2批人,超過40人以偽造文書被判刑,全案還在上訴中。」胡宗鳴回憶道。
確屬有效契約 霸道條款難解
雖然有前會長偽造文書盜領互助金的事實,文鳳姊妹和互助會之間的官司卻輸了。不只文鳳,慈暉老人會破產後,自救會會長黃中塗也曾委託律師提告,同樣無果。
「2008年,朋友介紹我入會,說他在裡面當幹部。」黃中塗在霧峰經營一家汽車零件工廠,廠裡員工都加入老人往生互助會,每個月固定時間,總能見到互助會幹部來跟會員收錢。往生互助會在當地十分常見,「老一輩覺得加入後,過世時留一筆錢,喪禮就不用麻煩別人。不然一場喪禮最簡單也要10幾萬元,家屬若一時拿不出這麼多現金,就得借錢辦後事。」黃中塗用父親名字入會,6年前父親過世,互助金一直沒下來,同年11月通知要開會員大會。「加入這麼久,那是第一次通知開會。」黃中塗還記得那天大會選在活動中心召開,來了幾百人,結果現場宣布破產。

黃中塗和一干會員全傻住,倉皇成立了自救會,「我說話大聲,大家就推我當自救會會長。」自救會透過友人找上律師,律師認為互助會運作性質「類保險」,因此以違反《保險法》提起告訴,結果卻是不起訴處分。
不只文鳳和黃中塗,在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裡搜尋「往生互助會」等關鍵字,查到會員控告互助會的案件,不論是以違反《保險法》《銀行法》或《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提起訴訟,幾乎都是敗訴。
「因為幹部偽造文書、涉嫌掏空,屬於個人犯罪行為,且互助會是受害主體。」胡宗鳴解釋。至於會員與互助會之間的訴訟幾乎敗訴,得從互助會的契約特性說起。曾受委託承辦和美老人互助會案件的律師許錫津解釋,互助會與會員間的契約屬於「無名契約」,在法律上並無規定契約內容形式,即便互助會規定會員不能中途退出、沒繳費便取消會籍,且不得返還過往繳交的費用等霸道條款,「但只要彼此認可就算數,等同有效契約。」由於屬有效契約,互助會據此合法向會員收取費用,也就沒有文鳳姊妹爭執的「不當得利」問題,文鳳姊妹的官司因此敗訴。
另外,由於互助會標榜的互助金,收取金額多寡與會員往生人數連動,一個會員往生,其餘的會員每人繳100元、二個會員往生繳200元?,而非每人每月繳納固定金額,因此不屬於「類保險性質」,既然不是保險,也就沒有違反《保險法》的問題。
法律灰色地帶 提告求償無果
至於是否涉及吸金,許錫津解釋:「《銀行法》規範的吸金,是指透過投資或借貸,獲得『顯不相當』的報酬,且互助金的領取要件是會員『身故』才能領,也不是投資後定期定額能得到利潤,因此也不適用。」許錫津說,卷宗裡還有不少個案選擇控告互助會「違反多層次傳銷」,也就是經營俗稱的老鼠會,但多層次傳銷仍有販賣商品或服務,且利潤主要來自「佣金」,與互助會不同,「法官當然也沒辦法用這條去判。」
由於不在現行法律的規範範疇,讓往生互助會的爭議在司法上出現真空地帶,「往生互助會出事後,受害會員向政府陳情,官員只會說:『這屬於私權爭議,民眾有疑義可自行提告。』但告了卻每一條都走到死胡同。」許錫津感慨,行政、司法都沒輒,受害者只能自認倒楣。

唯一在司法上站得住腳的,就屬往生後沒拿到互助金、權益實質上遭侵害的會員家屬們。許錫津手上的和美老人互助會案件,便是因為22位會員往生後,家屬領不到互助金,便來委託提告。
那時和美老人互助會已隱約透露出財務問題,部分往生會員拿不到互助金,謝黃阿菜的丈夫就是其中一例。謝黃阿菜的丈夫在世時,加入和美老人互助會30年,「一個月要繳個1、2千元,也是不少。」丈夫年輕時做土水,謝黃阿菜則在家一邊照顧2個肌肉萎縮症的女兒,一邊接家庭代工補貼家用。10年前丈夫中風住進養護機構,互助會的費用也沒間斷,4、5年前老公過世後,謝黃阿菜沒領到互助會的互助金,「也沒時間去吵這些啦,顧她們(女兒)就夠忙了。老人會也不會因為我們家可憐,就給我們錢。」且年過70的謝黃阿菜膝蓋不好,走路疼痛吃力,更讓她懶得去爭。

互助金短缺,讓有些會員嗅到不對勁,開始停止繳費,互助會更加入不敷出。「後來才知道老人會破產了。」謝黃阿菜無奈苦笑:「收錢時人都會來家裡收,破產的時候卻沒半個人來通知。」
受害者提告後,「2020年訴訟正走到一半,和美老人互助會向法院聲請破產。我這邊的訴訟就停了。」許錫津說,當時互助會仍有400多萬元的現金,只是若給付了20多人的互助金,到下個月便會一毛都付不出來,互助會索性聲請破產,把所有的資產給餘下的2,800多個會員按比例均分,每個會員領個幾百元,最多的也只領到2000元。
非公部門承辦 名稱混淆視聽
聲請破產後,法院指定何崇民作為破產管理人,結算互助會的動產與不動產。何崇民本想著互助會還有一棟會館,賣掉能拿到不少錢分給會員,細查後才發現會館的起造人註明是和美鎮公所,而非互助會,「但很多會員都跟我說,那棟會址當年是會員捐錢蓋的。」
會館所有權疑雲,凸顯另一個老人往生互助會的爭議:互助會在鎮公所所有的會館裡辦活動,又取名「和美」老人互助會,讓不少會員誤以為這是公部門成立的社團法人。許多會員問何崇民:「這不是政府辦的老人會嗎?怎麼會倒?」雖然法令並無規範社團法人該如何取名,但如此混淆視聽的命名方式,「讓很多人確信這是政府辦的,也比較願意加入。」
會員誤以為互助會是公辦的組織,實際上不僅非公部門承辦,相關規範還十分鬆散。目前老人往生互助會的管理規範僅有2013年內政部公布的「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要求互助會需向主管機關登記,並符合財務透明、專款專用等。但沒有登記的互助會不會有罰則;登記後的互助會就算有缺失,地方政府也無法可管。
以慈暉老人往生互助會為例,互助會本身有向內政部登記,「但我們在給付的表單中發現有往生者名字重複出現、重複領取。」自救會委任律師王俊文無奈,即便登記立案,一樣缺乏管理。王俊文後來據此提起詐欺訴訟,「可互助會會長辯說是行政小姐誤植,檢察官也就信了。」一樣不起訴處分。
民代陪同協調 呼籲制定專法
部分互助會受害者選擇向民代求助。這幾年接到不少民眾陳情的台中市議員黃守達說:「來的案子,很多人是繳了很久,想解約但無法解約,怕過去繳的拿不回來,或是會員往生後家屬沒拿到錢,所以來陳情。」在缺乏法令規範下,黃守達能做的只有陪同民眾和互助會協調,「有個案子是互助會真的沒錢了,最後應給付47萬元,卻只拿回3成8,還是分期付款。」
「協調幾次,互助會也不想再跟我們談,都直接叫會員去提告。」黃守達語氣無奈地表示。民眾陳情無門,黃守達曾要求地方政府制定自治條例來加強管理力道,從制度面解決問題,不過主管的社會局回應已發函內政部詢問是否制定專法管理,要等中央有個明確方向後再說,事情也就這麼懸著。
「現在很多人問我,他們還要不要繼續繳錢給互助會?」許錫津無奈苦笑,不繳錢,過去付出的只能認賠無法領回;繼續繳,未來遇上破產,一樣血本無歸,他只能勸對方想清楚可承擔的停損點,卻無法給出更積極的建議。
「這已經不是個別事件,而是社會問題了。」承辦完慈暉老人會案件,王俊文深感互助會將是未爆彈,面對人口結構改變、金融保險商品涵蓋面越來越廣泛,往昔以社會關係來支撐的互助體系,可預見會逐步邁向沒落,而衰亡過程中將伴隨不少受害者產生。「一個人把僅有的資產繳給互助會,結果拿不回來,這對他的傷害十分嚴重。有人或許就因此做出自傷或傷人的憾事。」
王俊文的擔憂已成真,2020年台中一名輕度身心障礙的王姓老人,就因繳給互助會的50萬元遇上互助會破產解散,僅領回7,500元,憤而縱火燒毀互助會幹部座車,火勢延燒波及鄰近車輛,王姓老人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多。
本以互助為核心而生的互助會,反而釀成刑事案件,背後根源在於行政管理的退位。王俊文表示,互助會的消失只是時間早晚,但落日之前怎麼把傷害降低,仍是主管機關應該思考的,「根據地方自治,地方政府還是有可做的事,像是查查財務是否乾淨、開會程序有沒有依法辦理。」透過這些舉措,警惕現存的老人往生互助會不要亂來,也讓會員了解自己加入的互助會體質是否健全,同時有個判準設下停損點,及早抽身,避免未來繳得越多、賠得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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