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闆娘、醫師娘曹美玲(化名)因急於周轉,將手上6間房產拿到市場銷售,並簽訂「買賣附買回」契約,打算未來現金流轉正後,再將房子購回;沒想到,她卻誤入詐團圈套,如今價值7千多萬元的3間房產已被過戶。
【理財專題】揭房產詐欺新手法 專家提醒3大防詐關鍵

詐騙橫行已經不是新聞,但如今詐團竟趕流行,追隨日劇《地面師》(土地開發、房地產詐騙集團)劇情,打造台版地面師角色,假冒買方、屋主,以及仲介、代書等各種專業人士,設下圈套詐光民眾用一輩子血汗錢買來的房子。房產交易事關重大,專家提醒,關鍵流程一定要放大檢視,才不會遺憾終生。
誘騙民眾 設抵押借款
日前,一名退休鋼琴老師在詐團陪同下走進地政機關,要將名下無貸款的「乾淨房」在他項設定私人抵押,借貸2,400萬元,「他們(詐團)說我有一技之長,能開才藝教室賺錢。」所幸被地政機關工作人員發現制止,鋼琴老師才沒有丟了身家。
「詐團要的不是你的房子,而是你的房子能榨出多少錢。」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兼任講師吳聲煌指出,常見的房地產詐欺手法,是誘導民眾去設定抵押借款,或串謀不肖專業人士在交易過程動手腳。

「為了取信賣方,他們(詐團)會大手筆給定金,甚至存到專戶,被害人於是卸下心防,把所有過戶文件交出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榮譽理事長林旺根進一步說明,詐團得手後會將房產過戶給人頭,或甚至根本不辦移轉登記,直接向民間貸款,「最快二天就能完成。」
如今詐騙猖獗,民眾該如何防範詐團手法,專家點出3大關鍵。
關鍵一:買賣找有照合法業者
房地交易過程,關鍵角色是買賣雙方、仲介(經紀人)和代書(地政士),「面對這3者絕對要謹慎再謹慎。」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王瑞祺說,買賣一定要找合法業者,拿到房仲名片要確認證號,這部分只要上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就能查詢不動產經紀人、營業員和代書執業狀態。

「人必歸業(店頭)、業必歸會(公會),有證照沒入業,或被註銷證照的都不能執行業務。」王瑞祺解釋,房仲經紀是特許行業,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合法業者須繳交25萬元營業保證金,發生糾紛至少求償有門,中人(沒有隸屬房仲公司的有牌或無牌仲介)很懂買賣流程,但沒有合法證照,不受監督,風險自然大增。」

「尤其透過中人交易房產,又為省幾萬元代書費,沒特別釐清代書資格,就可能換來永遠無法彌補的傷害。」林旺根說,買賣有交易成本,該花的錢不能省,時程也要注意,一般成屋過戶約45天完成,超過就要提高警覺;或找「雙代書」互相監督,進一步降低風險。

關鍵二:立專法管理建經公司
「要讓買方安全付款、賣方得到應有的價金,一定要簽訂履約保證。」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解釋。履約保證主要是由建經公司擔任委託人,幫忙買賣雙方處理專戶相關事項,包含事前審核、保管價金和事後管理。

「買賣進履保」是不動產交易習慣,卻不一定保證安全。就拿曹美玲的例子來說,儘管金錢是進入履保專戶,但因地政士造假「指定匯款同意書」,讓專戶的錢又流至人頭買家帳戶。
代書「黑化」,曹美玲無法得知,但履保沒有阻斷詐騙情事,則讓她沮喪。若只因為代書在需要先行動撥價金時給出假資訊或捏造虛無情事,以致建經公司根本沒有核對事實並照會「真正賣家」,那我們不禁要問,應該做好事前審核的建經公司,真的有盡到責任嗎?
據悉,不同建經公司有不同做法。「倘若有按照正常流程,每期價金如期匯入或符合契約約定,就不會另行照會,要是我們判斷交易異常、匯款帳號有異,就會要求補書面文件或另外照會,端視個案而定。」曹美玲交易房產時負責履保的建經公司、僑馥建經如此回應。而針對曹美玲一案,究竟是哪個環節出了差錯,僑馥建經則回覆本刊: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目前無法對外回應。
永暉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黃鈺書說明:「建經公司必須要有嚴謹的標準程序,且確實查核文件簽署人身分,否則只要有一方不按規定,出現不法情事或其他狀況,便會出現破口。」中華民國建築經理商業同業公會祕書長蕭明康也認同,建經業要有明確管理辦法和罰則,否則倒楣的永遠是民眾。
其實早在1985年內政部公布實施《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就規定,建經公司須由銀行轉投資、資本額5千萬元以上,且要有建築、土木或結構師等專業人士入職3大條件,但在2003年因《行政程序法》一七四之一條函釋後失效,至此回歸《公司法》規定。
盤點不動產相關行業,如不動產經紀業、估價業、代銷業、工程技術顧問業、信託業、租賃業、地政士等行業都有法源依據,唯獨不動產開發業和建築經紀業無專法可管。
偏偏建築經理公司5大業務:預售屋履約保證管理、成屋履約保證管理、融資管理、不動產證券化管理和都市更新,對市場影響甚大,專家因此一致認為有立專法必要。正由於沒有法律依據,曹美玲在面對這場騙局時,也只能回歸雙方委任契約內容,以《民法》或《消費者保護法》救濟。
關鍵三: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
再回到民眾自保部分,黃鈺書提醒,一定要熟悉買賣交易時程,以購屋4步驟來說,分別為簽約、用印(備證)、完稅和交屋,「用印階段再給印鑑章,不要在簽約初期就給出去,並且要緊盯地政士蓋的文件;匯款進專戶前,打電話到受託管銀行,確認帳號是否為XX建經公司、保證號碼XX,萬般確認才匯款,之後也要定期追蹤!」另外,簽署文件要加註限定用途,限縮權限範圍,「交易期間若有一方提出『先行動撥』價金,須要求建經公司和雙方當事人確認。」黃鈺書補充。

最後,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王瑞雲表示,抵押設定的房產詐欺手法最為常見,「詐團會慫恿屋主拿房抵押借貸,屋主會覺得所有權沒有移轉,還是在自己身上,降低敏感度。」她建議民眾免費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並加填第2組通知人名單,多一道防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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