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高中生長期遭同居繼父性侵,為求蒐證報警而強忍屈辱配合而取得證物,一審竟因其「事前預告」而誤認可能自願並判決無罪。二審合議庭審理後痛批,被害人身處權勢不對等的無助環境,忍辱蒐證絕非「自願合意」,一審僅判1次犯行有罪處4年6月顯有違誤,因此撤銷其餘2次無罪判決,將這名罔顧倫常的狼父重判有期徒刑8年。
二審合議庭改判關鍵理由在於,被害少女雖為了保全證據、避免打草驚蛇,在2025年3月23日選擇忍辱負重、再次與狼父發生性行為並暗中保留內含精液的保險套,但這絕不代表她是「自願」合意性交。一審未察竟逕以少女「事前預告」認定可能自願,僅判4年6月,顯有違誤。二審撤銷一審的2次無罪認定,分別判處5年及5年2月,應執行刑8年。
惡魔狼爪下的驚恐歲月
判決書指出,受害少女升上高中二年級後,原本應是享受青春校園生活的花樣年華,卻因與生母及繼父同住屋簷下,成了人間煉獄。狼父2024年8月暑假某日晚間,在住處房間內以兇惡口氣喝令「妳快點幫我用」,強壓少女頭部口交;隨後更變本加厲,在同年9月開學後某日強行脫去少女衣褲,不僅以按摩棒及生殖器強行侵入,還逼迫少女穿上裸露胸臀的情趣內衣供其搜集私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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