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名執業律師2024年間開始騷擾一名女子,長達一年的時間透過LINE與電子郵件頻繁傳訊狂轟「去死」、「婊子」、「把你的裸照傳給全國看」,甚至未經同意冒用女方身分證字號擅查醫院掛號紀錄,被害女子受到驚嚇崩潰提告,男律師在刑事部分獲緩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台南地院審理後打臉律師「怪被害人不封鎖」等辯詞,判決該名律師應賠償女子共11萬元。
判決指出,該名女子指控,該名男律師自2024年8月起到2025年8月止,不斷透過通訊軟體LINE及Email瘋狂傳訊辱罵、恐嚇,內容極度不堪入目,包含「去死」、「趕快去勾引妳的主任跟他們上床,妳最厲害就是這個」、「婊X、下地獄去吧、我會詛咒妳一輩子」;更語帶威脅恫嚇「不要在路上讓我看到你,不然我一定給你一巴掌」、「你弄,我就是把你故事跟每間公所講,互相傷害」、「你打我就把你的裸照上給全國看」。
誇張的是,男律師更於2024年11月間,私自冒用女子的身分證統一編號,擅自登入系統查詢女子在成大醫院的掛號就醫紀錄,嚴重侵害個人隱私,女子心生恐懼且身心受創,憤而提告求償,針對恐嚇及侵害隱私分別求償80萬元與20萬元。
男律師出庭時辯稱,過去的行為曾向女方致歉,並贈送價值5萬元的金飾達成和解;後續則是以「無償協助女方處理性騷擾及誣告案件」作為賠償,認為女方求償金額過高,他主張LINE可以輕易封鎖阻隔對話,女方不封鎖反而截圖蒐證起訴,「對於損害發生也有過失責任」。
法官審理時指出,男律師涉犯個資法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刑事部分因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已獲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足見女子主張遭恐嚇及查個資屬實,對於律師辯稱女方可封鎖卻蒐證、質疑女方有過失一事,法官直接嚴詞斥責「純屬無稽」,強調被害人合法蒐證起訴是正當行使權利;至於律師稱曾以金飾或訴訟服務和解,均未提出任何白紙黑字的書面字據,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雙方社經地位、經濟能力及隱私受害程度,最終判決男律師因恐嚇及侵害隱私權,分別應賠償女子10萬元與1萬元,合計1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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