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相人間】外籍移工為什麼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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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左)陪伴阮國非的妹妹(右)處理後事,並前往總統府陳情。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左)陪伴阮國非的妹妹(右)處理後事,並前往總統府陳情。
從越南來台工作4年的阮國非,在新竹鳳山溪邊與警察、民防發生肢體衝突,身中9槍喪命。
事發後,移民署呼籲,逃逸外勞應正名為「失聯移工」,他們僅違反行政法,並非刑事犯罪,畢竟,每個逃走的移工都盡可能低調地活在地底下。外籍移工為何要逃?現行法令能保障他們平等工作,不被雇主、仲介剝削嗎?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陳秀蓮跟我們說起越南移工阿芳的故事,掀開失聯移工在台的血淚史。

薪資被A 氣瘋失禁

2009年11月,阿芳逃跑了。那時她29歲,眼看3年看護工合約即將到期,她想繼續工作,就逃去北市林森北路煮飯,月薪2萬8,雇主說會幫她把部分薪水存起來。阿芳做了3年,存了80萬元,決定在護照過期前回家,可是雇主遲遲不付錢。阿芳決定去自首,但走在路上,甚至不知道警察局在哪。
到了警局,雇主翻臉不認帳,說阿芳只是租房子,雙方無聘僱關係,阿芳無法舉證,「在收容所大吵大鬧,最後瘋了,大小便失禁。」移民署無法處理,只好請TIWA協助,陳秀蓮說:「她失禁太久,沒人處理,來的時候下體發炎,我像照顧嬰兒一樣幫她洗澡、擦藥。」
阿芳不是個案,桃園群眾服務協會常務理事杜光宇說,曾有惡質雇主報警抓整個工班,逃避支付數10萬元薪資,雇主和仲介往往是舉發失聯移工的「路人」。《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除非遇到性侵、重傷害、人口販運。另一方面,雇主舉報移工3次不適任就能解雇,內容沒有明確規範,監工作家林立青說:「說移工洗澡洗太久,跟工作沒關係,是亂找理由。」
監工作家林立青說,監工在現場只能消極配合警方查緝, 一旦失聯移工被抓,底層粗重的工作就沒人可做。
為了來台,阿芳就要負債。越南政府規定仲介費最高收4000美元,越南仲介分得「國外款」2000美元,台灣仲介拿「回扣」2000美元,再加上台灣政府規定按月收費:第一年每月收新台幣1800元服務費,第二年每月1700,第三年每月1500。仲介林淑如說:「其實收國外款要罰款3~10倍,只是沒人抓。」

制度漏洞 鼓勵失聯

逃了就不必支付月費。台大社會系教授藍佩嘉說,失聯移工比合法移工待遇好,這是制度上的缺失,又說:「當我們把移工這個群體想像是沒有臉的人,就容易去恨他,覺得他們很危險。但如果你跟活生生的人互動,會知道他們跟我們一樣。」
台大社會系教授藍佩嘉說:「失聯移工比合法移工待遇好,這是制度上的缺失。」
據統計,台灣目前約有65萬名外籍藍領移工,像阿芳這樣的失聯移工截至今年8月底在台共有52,300多人。數字節節上升,顯示台灣對底層勞動力需求不降反升,《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規卻無法確保移工工作權益,放任他們在遭受雇主苛刻虐待、仲介無情剝削、沒有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利等結構性因素下,選擇成為失聯移工。
「移工逃跑是為了去工作,不然是為了不上班嗎?」仲介林淑如說,移工逃跑是去打工賺錢,而不是因為犯罪而逃。至於轉換雇主的規定固然是美意,但現行法令下,廠工一旦轉換雇主,雇主會面臨名額控管2年的懲罰,不能聘請其他移工,所以有仲介鼓勵移工逃跑,「你跑掉,雇主只要被限制6個月,但是你轉換工作,雇主要被限制2年。」
杜光宇說,遭虐移工即使順利轉換雇主,但恐懼的陰影還在。

申訴沒用 無強制力

如果阿芳有合法身分又懂得申訴呢?打到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也只能引介政府單位處理,無法強制執行,專線通報勞工局後,勞工局再通報雇主或仲介。即使警察投入救援,找了司法通譯,但通譯可能並不站在勞工這邊,或本身就從事仲介,傾向幫警方快速辦案,移工依然求助無門。
「人家風光返鄉,阿芳一塊錢都沒拿到,官司也打輸。」陳秀蓮說,當時募款募了15萬元,阿芳終於回家了,但症狀越來越嚴重,講話無法直視別人,摳手摳到流血,親戚卻對她大聲嚷嚷。陳秀蓮記得她陪阿芳回越南3天,阿芳3天都不說話。
想不到,阿芳父母看到有人陪女兒回家,沒有崩潰也沒有抱怨,懷抱希望問陳秀蓮:「我女兒比較笨,只是遇到不好的雇主,可不可以再介紹她去工作,或嫁去台灣?」他們親眼看見女兒瘋了,但他們寧願相信台灣很好,只是自己運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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