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於2011年11月1日申請註冊「雙11」文字商標,隔年12月28日獲准。但京東認為阿里巴巴於2015年11月至2018年11月間並沒有實際使用該商標,因此向知識產權局提出撤銷申請。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複審裁定,維持涉案商標於阿里巴巴廣告上的商標,但在其他服務上應予以撤銷,該裁定讓阿里巴巴和京東兩間公司感到不滿,據《香港01》報導,阿里巴巴對撤銷註冊部分感到不服,京東則不服商標仍維持註冊,雙方轉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告。這兩起訴訟已開庭審理,但均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