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期間,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瑞芳大小事」po出幾張照片與影片,畫面中可以看到,市定古蹟金瓜石黃金水圳橋有名男子,無視橋頭的禁止行走警告標示,攀上橋面行走,並指出在關閉錄影的下一秒傳來砰然巨響,橋斷人落。

瑞芳區公所昨(17日)證實此事,並表示已將資料函轉給新北市文化局,呼籲民眾配合相關規定,以免觸犯法令。
文化局第一時間已派員到現場勘查,並將在19日邀集文資委員、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以及修復廠商現勘研議毀損部分的處理方式,並將於橋頭處設立圍籬防止民眾攀爬。

文化局指出,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毀損古蹟、暫定古蹟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但目前尚無法確認造成毀損的對象身分。

對於遊客走上古蹟還把橋面踩斷,金瓜石石山里里長吳乾正表示,希望不要再有遊客對水圳橋有任何破壞的行為,「好好欣賞水圳橋的美,千萬不要再破壞水圳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