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6 13:19 臺北時間

參加「六四」晚會被捕 黃之鋒、岑敖暉等人遭判刑

mm-logo
時事
黃之鋒(右)、岑敖暉等人去年參加六四紀念晚會,遭依非法集結為由判刑。(本刊資料照)
黃之鋒(右)、岑敖暉等人去年參加六四紀念晚會,遭依非法集結為由判刑。(本刊資料照)
為紀念中國1989年的六四天安門事件,香港民主派每年都會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辦燭光紀念晚會,然而去年適逢反送中運動過後,再加上武漢肺炎(亦稱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香港政府禁止六四晚會,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等泛民派人士在參加晚會後被指「非法集結」遭捕,法院今(6日)宣判黃之鋒將入獄10個月,其餘人士刑期至少4個月起跳。
中共收緊對香港的控制,在前年反送中運動後,去年在通過「港版國安法」,使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每年6月4日,為紀念天安門事件的亡者,「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都會在維園舉辦燭光晚會,然而去年政治情勢緊繃,剛好又遇上疫情,讓當局有了充分的理由禁制相關活動,這也是港府首次禁止六四紀念晚會。
雖然港府未批准此一集會,泛民主派人士仍前往維園照常進行紀念活動,當局即以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逮捕了到現場的黃之鋒、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26人。
香港媒體報導,法院今判決指出,被告明知集會未經批准,是故意及有預謀,是公然犯法,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法。
黃之鋒、岑敖暉、梁凱晴和袁嘉蔚等4人在法庭上,向法官承認有參與未經批准之集結,律師夏偉志向法官表示,任何人犯法都需要負上刑責,但他強調,本案為首宗因「公共衛生」為由未批准的集結,而六四紀念晚會30年來都受政府包容,歷來也都和平有序,當晚亦無涉及暴力行為,除非別無他法,否則不應送此4人入監,但法官已表態,判決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最終於今日宣判,黃之鋒、岑敖暉、梁凱晴和袁嘉蔚分別遭判刑10個月、6個月,後2者為4個月。
其餘被告仍未打算認罪,其中包含羅冠聰已離開香港,法院將於下個月一併審理不認罪的泛民派人士,並對離開香港的被告發出拘捕令。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