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說,自5月19日起成立「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督導小組」,並責成所屬第一類地方檢察署自同日起成立「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專責小組」;第一類以外地方檢察署指派專責檢察官,辦理是類案件,同時請法務部調查局及警察機關設置「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專責聯繫窗口」。
高檢署今天建置「疫情期間查緝假訊息犯罪聯繫平台」及窗口名冊,疫情期間由該聯繫平台專責檢察官從嚴從速查緝散播有關疫情假訊息刑事案件,疫情期間由該聯繫平台之專責檢察官從嚴從速查緝散播有關疫情假訊息之刑事案件,以遏止假訊息擴散,造成民眾之恐慌及社會不安。
高檢署說,疫情期間過後,階段性任務完成,回復一般程序,上開督導小組、專責小組或專責檢察官及聯繫平台於疫情期間過後,將回復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