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美玲指出,政府提出「防疫照顧假」配套政策,提供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需要照顧的家庭,家長其中1人可請假在家照顧子女,且雇主不能拒絕,但由於目前並沒有明確法源規範相關請假事宜,加上過去勞動環境欠佳,受雇者因為請假導致在職場上遭受不公平對待的案件時有所聞,如請假後被雇主視為曠職、造成雇主觀感不佳而影響後續升遷等,反而讓家長對防疫照顧假的申請,抱有諸多存疑與擔憂。
萬美玲表示,現況下雇主在受雇者申請防疫照顧假期間是不用支薪的,因此,造成許多雙薪家庭家長不得不在照顧孩子與薪資減少、家庭收入受影響之間抉擇,特別是經濟能力較不充裕的家庭,更是陷入了兩難,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他們不敢也不願申請防疫照顧假,對於真正需要幫助的家庭,防疫照顧假等於是「看的到卻吃不到」。
萬美玲強調,防疫照顧假政策立意良善,但仍有許多不盡完備之處,為了讓家長能安心請假照顧因停課在家的子女,她將提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增訂第3條之一,明定防疫照顧假申請條件,包括受雇者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受雇者改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作任何不利待遇或處分;因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影響勞工生計或雇主營運等情形者,政府應發給生活津貼或扶助,希望由政府提供津貼支持,讓全民共同安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