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相人間】是獵人還是罪人 王光祿案爭議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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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祿退休後在家鄉台東海端鄉養鴨種稻。

王光祿退休後在家鄉台東海端鄉養鴨種稻。
2013年8月,布農族人王光祿因為持有撿到的土造長槍,上山狩獵長鬃山羊和山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此案爭議多年,今年3月,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正式以憲法高度重新檢視原住民族狩獵權。釋憲前夕,我們跟隨布農族獵人王光祿走進山裡,除了見證一次真正的狩獵,也試圖了解他從父親和部落長輩身上學會的狩獵知識文化,如何建構他和族人的日常生活、家族記憶及自我認同。
今年4月布農族射耳祭前夜,我們跟著王光祿入山。他帶我們去的「後山」,布農族語念作「tass tass」,意為有瀑布的地方,距離他位於台東海端鄉的家僅十多分鐘車程,是他父親帶他從小多次走過的獵徑。
王光祿入山狩獵前,都以米酒祭拜祖靈,祈求好運、路途平安。
入山口野草繁茂及腰,王光祿與同行友人放下獵槍,神情肅穆地在石頭上擺放檳榔、香菸及米酒,以族語低聲祭拜祖靈,「讓我們晚輩上去,能夠有好的收穫,可以平安。」他謹守父輩相傳的狩獵禁忌和儀式,家裡的女人不能碰到狩獵工具,夢到對自己不利的奇怪夢境,就不能上山,「心情也要開朗,不能太緊張,不然上去會不舒服;出發前也不可以放屁、打噴嚏;不能到處說,要靜悄悄上山。」

拚狩獵權 最高院提釋憲 

這夜剛下過雨,樹林裡沒有一絲光亮,今年62歲、身高161公分的王光祿趿著膠底雨鞋,飛快走在隊伍前頭,為了不影響動物棲息地、留下人跡,他輕折枝葉留下回程記號。朋友都說他在山上走得比平地快,他年輕時曾著迷於健美和散打,如今工寮內還擺放著舊式健身器;大腿結實有力的他,途經一段僅能容單腳通行的狹長懸崖,不費力地一蹬即過。
王光祿是台灣最為人所知的原住民族獵人。2013年8月,他因持有土造長槍,獵得2隻保育類動物而被逮捕,被重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7年來,他的負罪燃起原住民狩獵權與台灣現行法制最激烈的戰爭,為其打訴訟的委任律師前後多達14人,聲援的法界人士不計其數;2015年,檢察總長認為高等法院判決有違法令,為他提起非常上訴;2017年,最高法院則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疑慮,提起台灣史上第一次由最高法院提出的釋憲聲請案。
3月9日,王光祿(前右2)、潘志強(前左1)穿著各自族服,於憲法法庭發言。後排中為潘志強父親。
今年3月9日,王光祿以釋憲聲請人身分踏上憲法法庭,為原住民族狩獵權發聲。2個月後,他成為台灣史上第七次被總統特赦的人。
部落年輕人常開玩笑說他「是被選中的人」。王光祿的原住民名字是Talum Dusuluman,布農族語「Talum」意指如箭矢待發的竹筍,也是承繼自「大關山事件」中對抗日本政權的祖先名字。但王光祿從未想過出名,他個性木訥,面對人群總是緊張,幾年前他因訴訟在台北受大批媒體訪問,布農族男人喜怒不形於色,沉默半晌只擠出「謝謝大家」4字。

隨父入林 難忘飛鼠燉肉

王光祿和多數部落年輕人一樣,國中畢業便離家工作。婚後他定居基隆,駕駛聯結車、南來北往拉貨櫃。「原住民最常被形容,工作後休息就圍成一圈喝酒、唱歌,但我菸酒不沾,興趣就是運動。」十幾年前,無不良嗜好的他,卻因過勞、長年熬夜開車得了肝病,加上哥哥突然過世,80多歲的母親無人照顧,他舉家搬回台東。
他從小學便跟著父母上山,不能摸槍,就從當揹工撿獵物、認識森林開始,「以前很窮,光買燈就有困難,只有爸爸有燈,我們跟在後面摸索著走,山區路不是平的,坑坑洞洞,還有峭壁,每個地方都有名字。」他最懷念的童年記憶,是母親將打到的飛鼠肉燉得軟嫩,他跟哥哥姊姊們在餐桌上搶飛鼠的頭吃,「明明都骨頭沒有肉,但小孩子就很開心。」
已逝父親在王光祿眼中是「什麼都很厲害」的獵人,別人不敢出門的雨天,父親仍舊鑽進森林裡找山豬,且很少失手。他從父親身上學會了用聲音、足跡及排泄物尋找獵物,熟悉飛鼠棲息的樹種,並在夜間從動物眼珠分辨物種,「飛鼠眼珠帶點藍色,山羌也帶點藍色,山羊則是紅色,水鹿也是紅色,眼距越寬,動物就越大隻,越窄,就比較小隻。山豬吼,很奇怪,眼睛小小的,又不亮,我們有時候會想說,是什麼東西?還以為是蜘蛛網咧。」

昔為勇士 今遭族人逮捕

他住在外地時,也常打獵,狩獵不僅是祭典環節,更是生活興趣,「我們都說去山裡『走一走』,在北部我不用槍,是放陷阱。因為山豬吃他們的竹筍跟農作物,以前住基隆七堵的鄰居拜託我,『你是原住民,會不會放陷阱?』」
2013年8月24日,王光祿90多歲的母親已經好幾天想吃野味,在部落跟鄰居要一塊山產肉並不難,「但我是她兒子,當然自己去打給媽媽吃。」當晚10點半,他如常揹起獵槍走進後山。那夜也有幾個年輕人上山打獵,不時能看見燈光在林間閃爍。
王光祿向我們展示他過去使用過的自製獵槍。
一切看似順利。他入山沒多久,四周便傳來尖細短促的叫聲,他很快打到一隻山羌;不到12點,又在一個堰塞湖附近的山壁上看到一隻長鬃山羊,他只開了2槍便將之捕獲。返程途中,他吃力地將2隻加起來近百公斤重的獵物揹下山,走到溪谷時,卻在河床邊看見了警察,「他喊不要動!我本來想跑掉,說難聽點,這是深山,我跑掉他也抓不到我,他說沒有事啦,來簽個名就好。」但是,他仍被帶進派出所,銬手銬腳了一天一夜,「警察跟我說,抓不到山老鼠,我就抓你。既然不是針對我?為什麼要抓我呢?」
「我那時真的氣到,真的,在我們族裡來講,(獵人)以前是勇士,現在就變成不是了,變成好像是走到哪裡,就是犯法欸。」王光祿語氣漸漸激動起來。逮捕他的警察,還是附近部落的布農族人,「白浪(payrang,指漢人)抓我,也就算了,還是同族,是好朋友欸,但所長說一定要抓。」狩獵文化最重要的精神是分享,以前王光祿上山,還會將山肉分給對方的長輩,「現在就是尷尬,沒辦法往來了。」他啞聲說。
當時山羌和長鬃山羊都被列為保育類野生動物,原民族人需事前報備、基於祭儀需要才能獵捕;王光祿使用撿到的槍沒有槍證,也不符政府開放原民使用的「自製獵槍」。檢方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王光祿;2015年全案定讞,王光祿在槍枝部分遭判3年2個月,獵捕保育類動物部分被判7個月,合併重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獵人曾是部落的勇士,如今卻成為中華民國法律的罪人。王光祿並非個案,只是凸顯了十幾年來,原住民狩獵權與中華民國法制的扞格與衝突。

閃燈掩息 重判威嚇部落

1980年代後期,國際生態環境與動物權意識抬頭,台灣訂定《野生動物保育法》。彼時野生動物的國際走私頻繁、山產店林立,原住民狩獵行為被外界放大檢視,被認為是野生動物滅絕的幫凶。雖然後來經過修法,原住民在「傳統文化、祭儀」的需求下可獵捕野生動物,但2004年至2016年間,至少有382位原住民因生活自用的狩獵行為被訴。2018年,原住民慣常捕獲的山羌、台灣獼猴、白鼻心,才從保育類動物除名,可以透過事前申請、在祭儀之外獵捕這些動物。
多年協助王光祿案、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采邑回憶,「這案子判得很重,發生後部落沒人敢出門,安安靜靜的,原本晚上能看見山裡一閃一閃的燈光,後來都一片漆黑。」王光祿補充說:「 大家都偷偷摸摸的,我們(獵人)好像犯人,很委屈,好幾年我們頭燈都不敢往上照,怕警察從山下看過去,就知道這邊一定在打獵。」
射耳祭是布農族每年最盛大的祭典活動,族人正在參加抓山豬、設陷阱比賽。
2014年,台東利嘉部落的卑南族人潘志強,也因上山獵得2隻山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判刑6個月。多年來,他致力復興卑南族的語言文化,也是此次釋憲案的聲請人之一。他居住的木屋外頭,掛著一頭巨大水鹿的頭骨,象徵他對獵物的敬畏,「這是一場戰爭,今天我戰勝了你,感謝你犧牲了身體,讓我與族人分享,你的靈魂我將回去供養,直到我死去。」潘志強用低沉聲音說道。
被警方逮捕前,潘志強從不知狩獵有罪。那次上山打獵,是因他看重女友家長來訪,「檢察官問我,市場就有雞鴨魚肉,為什麼不用市場的肉?為什麼你要為逞口腹之欲,殘忍殺害野生動物?」平常能言善道的他在法庭上語塞。至今不少動保團體仍視原住民狩獵行為殘忍,主張若缺乏監管,會有不肖分子濫殺及販售野生動物,狩獵行為不該是特定族裔與個人的「權利」。

巡守山林 符合永續概念

多年後想起這段難堪遭遇,潘志強仍氣憤,「市場買的雞鴨魚肉,沒有神靈性,牲禮是祖靈允許的獻祭,動物由山神在潔淨的土地上豢養,我們向祂祈求,然後用狩獵的方式取得,才是祖靈認可的。」他解釋,這跟漢人拜拜擲筊一樣,如果夠虔誠,萬物掌管者才會賜與獵人獵物。
潘志強相信獵人是山林巡守者,能維護生態平衡,上山前他請示山神,「物種過多的、身體殘缺不全的、年紀老邁的、脾氣不好的,請祢送給我,」他不打幼小或雌性動物,如果無法看清楚獵物,便不隨意開槍,「我相信槍獵是最好的狩獵方式,捕獸夾無法選擇獵物,狗獵一次2、30隻,容易影響生態,無法辨別主人要哪種獵物…看到獵物的時候,就把握一次拿到,既然要取牠的身體,就不要讓牠痛苦。」
1993年,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開始研究原住民族狩獵活動中的科學性與永續概念,他發現原住民長期適應山區環境的狩獵制度,具備豐富在地知識,也與現代野生動物永續利用的原則一致,「這2、30年,原住民主要的獵物如山羌、山羊都在增加,如果不永續,怎麼能增加?」

今年4月,王光祿(2排左2)與族人開心參加海端鄉聯合射耳祭。
裴家騏同時是憲法法庭邀請的專家證人,他試圖為原住民族獵人平反,指出台灣社會及法規都對「保育類野生動物」具迷思,「目前台灣的『保育類動物』不是反映物種條件,而是反映物種在人心裡面的地位,除了第一類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外,2、3類的保育類動物族群都很穩定,水鹿破壞林木的現象,已經影響到局部山區的原始森林。」
獵人也可能在獵物面前丟失性命。曾在部落年祭被封為「獵王」的潘志強往往隻身入深山,有時一趟就是十幾天,僅由獵犬陪伴,他曾有幾次在山裡身陷迷霧的瀕死經驗,一回他在黑熊的獸徑上雙腳抽筋,險些遭受攻擊,「我很看不起開車,拿5、6把槍掃射的狩獵方式,我們面對獵物的時候,要在獵物優勢的環境,想辦法接近牠們。」

條例限制 自製獵槍致死

王光祿也提到,「我們那裡有個人被稱為『山豬王』,最後也是死在山豬下,他沒有一發把山豬打死,山豬衝過來,獠牙勾一下,他大腿就不見了。他沒回來,大家上山找,才發現他已經被山豬咬爛,身體都沒有了。」他形容山豬有「博士學位」般聰明,警覺性高,不易獵捕,「如果沒有一槍斃命,那只能打了就先跑了,除非你有把好的槍…,但現在我們用的(自製獵槍),還沒通(完火藥),牠們就衝來把你撞死了。」
今年初,大法官宣布王光祿案與潘志強等其他四案合併受理,正式以憲法高度檢視原住民族狩獵權。3月9日,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當天,著正式族服的王光祿特別緊張,他準備多時卻仍結巴,族語通譯為他潤飾後說:「7年裡,他生活在罪名當中,有很多無奈。」
出發前,潘志強也為自己的發言稿修改多次版本,「大法官都沒有狩獵經驗,我希望他們可以多問我,我都會回答。」在法庭上,他對僅能使用自製獵槍提出強烈質疑,「我極盡努力活出卑南族的文化樣貌…但部落傳統文化(狩獵)實踐者,要不繳罰金,就是蹲監牢…差點擊穿我腦門的自製獵槍,造成部落勇士越來越少,國家應有保護人民安全的義務、獵人擁有安全獵槍的權益,罔顧性命的法律應立即改善。」
原住民獵人因為獵槍受傷的比例,可能遠比被獵物所傷來得更為嚴重。1980年代,台灣訂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只允許原住民狩獵採用前方逐次塞入底火、火藥及彈丸的「自製」前膛槍,這類自製獵槍至今仍做不出保險裝置。警政署截至去年12月的統計指出,過去8年間共有46起原住民獵人槍枝誤擊案件,每年至少有1到2人因此死亡。
王光祿(右)90多歲的母親(左)到哪都跟著他,2人感情很好。
潘志強形容自製獵槍是「自殺式獵槍」,並在受訪時展示他為立法院公聽會所做的簡報,上有多名族人因為獵槍走火、膛炸而傷殘或身亡的照片,「這我在現場看到的,他開槍,鹿跟他同時倒,手被貫穿…這個人還在部隊服役過,他用自製獵槍,也是走火從他胸腔打過去…」前幾年,潘志強也曾差點命喪槍底,由於自製獵槍通火藥費時,他往往一上山就會先將槍上膛,「我跌倒踩空,想用槍把自己撐住,結果就擊發了,我想到這件事時,趕緊把手往前推,頭往後仰,子彈從我耳邊削過。」他沒受傷,卻心有餘悸。
4月初,我問王光祿對釋憲結果緊不緊張,「當然緊張啊,我的案子還沒有解決, 如果他說有罪,還不是一樣要關?對不對?一直給我拖時間…」山崖邊,營火將王光祿的臉照得通紅,他眼窩深邃、皺紋滿布,頭髮已經花白,「我煩惱的是媽媽,她真的很黏我,(因為失智)現在只能認得我,知道我的名字而已, 」前幾年,王光祿曾因疫苗引發嚴重不良反應,性命一度垂危,需以葉克膜搶救,「醫生說,我的意志很強,可能是我有想法說,我不能倒,我還有媽媽要養,老婆還年輕,那個時候我一直掙扎。」最後他奇蹟般活了下來。

合憲宣告 漠視人身安全

「(釋憲)這是最後一戰了,我也感謝我老婆吶,一直在我旁邊…沒想到她還比我快(離世)。」王光祿的太太小他11歲,是他的初戀,這輩子唯一愛過的女人,他LINE的大頭照至今都放著他們的結婚照。前年太太因病過世後,他的兒女搬回家,如今他忙於照顧孫子,當「幼稚園園長」,小孫子最近也吵著想上山見識打獵,「日子還是得過,不然怎麼辦?」他淡淡地說。
王光祿的家裡掛著多幅家庭照,其中1張是他與已逝太太的婚紗照。
5月7日,大法官宣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母法均未違憲,僅部分下位規定違憲須修正,王光祿無法被釋憲案救援,發回最高法院續審。此解釋並未回應王光祿等聲請人的要求,《野生動物保育法》依然維持「事前申請制」,原住民生活自用的狩獵行為,仍不能獵打保育類野生動物;原住民不得使用自製獵槍之外的槍枝狩獵。
大法官解釋指出,自製獵槍在結構、性能及殺傷力上,不及制式獵槍,合於效能、不會過度傷害野生動物,也較不會危害治安。至於膛炸等安全性問題,大法官則要求內政部盡快檢討相關辦法,建立製作獵槍的輔導訓練機制。
此解釋結果,以及文內使用的多項用詞,被相關團體批評再次汙名化原住民狩獵文化。大法官之一、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在不同意見書中寫道:「原住民族狩獵工具之選擇自由,應以維護其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另一名大法官黃昭元也指出,此解釋文忽略保育及生態研究專業人士的意見,誇大原住民狩獵的負面影響,「並沉溺於『使用自製獵槍已是恩惠』的迷霧沼澤中,而作出明顯落後於政治發展方向的結論。」

特赦免罰 司法仍視犯罪

為平息輿論波瀾,5月20日,總統蔡英文以「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促進族群主流化發展」為由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責,不必入監。這個結果讓王光祿終於能從漫長爭訟中解脫,他在聽聞消息後多次確認「是真的嗎?」忍不住開心的情緒。但事後,他在電話那頭心情複雜地說:「我個人的案子,當然鬆一口氣,可是…就是特赦而已,我們族人爭取的沒有實現,所有的原住民還沒有達到我們需要的權益,一切又回到了原點。」
特赦僅是國家以行政權免除罪犯的刑罰,司法上,原住民族獵人依然是「罪人」。多起因釋憲案停審的案件,將持續造就更多的「王光祿們」,也將陷司法人員於矛盾之中。

王光祿正在處理朋友獵到的獵物,用大火為其脫毛。
此次釋憲案,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家豪也是其中一個聲請人,釋憲結果可能得使他做出無法說服自己的判決。他承審中的案件當事人,因為持空氣槍狩獵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他在憲法法庭上說:「原住民有自由權利選擇更安全、經濟、準確,更容易延續狩獵文化的方式,來實踐狩獵文化,在現今社會,原住民持空氣槍狩獵,應該要受法律保障…這樣的行為真的有可惡到、惡劣到,國家必須課予他3年以上有期徒刑才可以嗎?為何原住民還會因為狩獵這檔事,反而成為法律、績效制度狩獵的對象?」
王光祿和潘志強的釋憲代理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謝孟羽也說:「我們一開始都很樂觀,我有個當事人,他放陷阱抓到山羊,檢察署拖了1年沒有決定,真的很難開口跟他說,這解釋文會影響你的權利…我們法扶原民中心的律師現在都很掣(害怕),刑期還是動輒3、4年,大法官使人犯罪。」

去刑罰化 林務局推修法

謝孟羽認為,要持續爭取原住民狩獵權,未來只能轉戰立法機關。農委會林務局這幾年也已著手擬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之1修正法案,原住民獵捕到保育類野生動物將去刑罰化,僅課予罰鍰。另外,林務局也將持續在各部落推動原住民狩獵自主管理,在組織自治和學術監測下,逐步從「事前管制」走向「事後報備」。至於槍枝部分,他無奈說,這要看警政署的態度,但提供零件和訓練,並不是治本方法,「國家真的要原住民每個人都很會做槍嗎?」
那天午夜,我們在海拔1,700多公尺的山上行走。我的小腿不斷被帶毒性的咬人貓螫咬,臉頰則被不明枝葉甩打而刺麻不已,途間我們難以拍攝,樹林太黑,山崖近在腳邊,雙手必須空出拉住藤蔓以免滑落。
這晚,王光祿一直沒碰上動物,許久後,他才終於看見山壁上有2粒圓圓淺淺的藍光,但他難得失手。望著他扁扁的揹袋,我想應該是我們拖累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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