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雨蓁表示,根據民眾提供的影片,當時是11月30日晚間11點多,鑽地機刺耳的聲響迴盪在安靜的巷弄間,許多民眾直接被嚇醒,先向警方尋求協助;但警方到場詢問施工包商,對方卻表示是經合法申請才施工,讓員警也莫可奈何。
宋雨蓁指出,她向核准施工單位板橋區公所探詢,得到的答案竟是:「已經准予施工了,所以只好讓他們繼續做!」但令人納悶的是,施工現場的核准函明明寫著施工日期到11月30日,過了12點工班依然繼續施工,法律上的規定很明確,試問公部門為何可以公然違法?






宋雨蓁說,板橋區公所向她表示,違法施工擾民確實有疏失,長官會負全責,她不禁反問,若公務人員無法遵守法規,每次都以行政疏失卸責,不僅會傷害公部門的信譽,還會造成民眾的損失,更無法遏止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