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珠說,控訴她的3名員工在拍戲期間幾乎每天在喝酒,還把不認識的人帶到旅舍聚會,喝完酒3人就睡在路邊,不但讓劇組形象大傷,也影響到當天的拍攝作業,被她開除之後,才會反咬她一口。
郭不滿表示,當初是想給新演員機會,讓他們有舞台可以表現,才會提出2萬元底薪加演出費作為條件,至於遭員工指控未提供勞健保,郭則說都有幫劇組保團保,不解為何對方這樣說。
郭也強調自己做了10、20年的製作人,都給員工最好的,甚至為了拍攝《新台灣奇案》,賤價賣掉房產支付拍攝費用,對劇組盡心盡力,跟其他製作單位相比,條件已經十分不錯。提到3人,郭美珠說:「憑他們的長相跟知名度,到外面根本沒有機會,他們在演出期間中途離職,對劇組已造成影響,自己也從未孤立他們,或下令要求工作人員不能跟他們說話,是這幫人不愛惜自己的羽毛!」
提到友人指她因劇組財務出狀況,曾拿鑽戒借錢周轉,郭也反駁是對方一派胡言,郭表示當初是友人好奇,想看6克拉鑽戒長什麼樣子,自己才拍照給對方看,沒想到反遭對方抹黑,還指她說藝人朋友壞話,認為「嘴巴長在別人身上」,自己也覺得莫明其妙。
另針對她與金主拖欠薪資、拗演員費等指控,郭則說友人僅是單純幫忙,並非金主,財務都是由丈夫跟會計負責,自己不是很清楚,但強調一切都依程序處理,絕無拖欠或讓演員作白工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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