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47歲的梁姓上校當晚駕駛私家車,行駛在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四段,行經富錦街107巷口時,遇上正在執行酒測勤務的轄區警員,警方聞到他身上有明顯酒味,梁姓上校即坦承飲酒後開車。 警方當場告知梁姓上校酒駕及拒測的相關法律規定後,梁姓上校同意接受酒測,酒測值達0.22毫升,雖未達公共危險標準,警方仍依法扣車,並開出3萬元罰單,梁姓上校簽名後即自行離去,過程中態度都很配合。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