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曾在中國擔任「長沙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會長的台商林懷,與副會長佟建華等人於2019年12月,在長沙「華天大酒店」席開50桌餐會,舉辦「湖南省台胞返鄉動員投票大會」活動,並向在場的560位台商、台生拉票支持韓國瑜,甚至安排住宿、補助機票,呼籲賓客於2020年1月11日時許,返台投票給韓國瑜。
經檢警長期調查,得知林懷等人曾分別向長沙市台辦、湖南省台辦等中國單位,申請補助人民幣50萬元、300萬元,事後分別收到補助款人民幣29萬元、120萬元;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於109年5月8日時許,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等罪嫌,約談了林懷等涉案7人。
檢方偵訊後也指出,林懷等人趁選舉前夕,曾另行舉辦返台優惠機票活動,原價人民幣1,560元(約新台幣6,770元)的機票,可憑收據及登機證,補助幾乎全額的人民幣1,550元,據悉共有200多位台商,藉此方案搭機返台投票,此舉也已涉嫌期約賄選。
台北地檢署審理後,證實林懷等人曾於事後,向當地湖南省對台辦請領人民幣149萬元(約台幣629萬元)補助,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賄選罪嫌,經傳喚約談到案後,依法起訴了林懷、佟建華、台商莊垣漳、統促黨立委候選人何建華、「中華婦女聯合會」副祕書長沈斌、「中華兩岸新家庭協會」會長蔣明霞,與「中華湖南邵陽旅台同鄉會」理事長張國君共7人。
但林懷等人均否認賄選,辯稱僅是在中國當地舉辦例行尾牙,和台灣選舉無關,且出席者都有繳納1,000元到2,000元人民幣會費,剛好其他台商協會也要辦尾牙,才合併成聯合晚會分攤開銷,但檢警並不採信,未免有逃亡之虞,依法限制了林懷、佟建華、沈斌、莊垣漳和蔣明霞出境許可。
稍早經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林懷、莊垣漳、沈斌、蔣明霞和張國君觸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賄選罪,今判處林懷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另4人各判1年8個月徒刑、均褫奪公權2年,至於佟建華、何建華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