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馮女與羅男議定以1比32,將28萬1,251泰達幣,以900萬元賣給羅男。但羅男收到泰達幣後,佯稱沒收到,並以上廁所為由,趁隙搭計程車逃逸。 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員警於晚間11點多執行勤務時,一度攔查到羅男及許男搭乘的車輛,但因當時不知情,僅查抄資料就放行。後來馮女到博愛派出所報案,員警認定是詐欺案,案件轉報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調閱監視器偵辦,已鎖定羅男及同行許男在台南市的行蹤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