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任職海軍「左營支援指揮部」的C姓士官長,被控於2020年6月至隔年7月,與A姓女兵發展出曖昧關係,不但互傳親密訊息,女兵還到士官長阿姨家過夜;而其所屬單位經調查,認定兩人發生過性關係,士官長行為屬「不當男女關係」,召開人評會之後,決議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C姓士官長不服,向海軍司令部提出申訴,被駁回後,他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軍方撤銷原處分。士官長主張,不能僅憑傳聞與他有不正當交往女兵單方面、模糊的說詞,就認定兩人有曖昧,且發生過性行為,人評會並沒有依據客觀事實作出處分。
此外,C男堅稱,軍方為了他的案子召開人評會時,僅讓其單位主官出席,副主官未到場,而他請求對他有利的同袍出席,好訴說他平日如何表現優秀,卻遭人評會拒絕,因此他認為違反比例原則,那是一場對他不公的評議。
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時,法官查出,士官長透過Line通訊軟體,與女兵有許多鹹濕對話,例如:「妳要弄到我虛脫喔」、「妳有更SEX的內褲嗎?越少越好啊。」、「你也撩我,而且你害我昨天很濕」等語,因此確認兩人有不正當交往,海軍依規定懲處,並無不妥,判他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