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這起事件最初發生於2019年10月12日,當時邱男在賴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飲酒。邱男臨時提議叫來2名傳播妹來增加娛樂氛圍,於是賴男邀請了A、B兩名女子前來。然而,賴男卻在女子的酒中暗中添加了一種標榜為「理性崩壞」,可以讓人變成「性奴隸」的藥物,等兩名女子昏睡後,賴男與邱男便脫去她們的褲子硬上。2名女子醒來時已過了數小時,雖然衣著完整,但感到全身癱軟無力,還發現內褲底部異常濕潤,驚覺自己遭到了侵犯。
三天後,嘗到甜頭的賴男與一群朋友在家中飲酒,邱男再度找來2名傳播妹,而賴男則以同樣的方式再度添加藥物,使2名女子再次昏睡,並讓其中一名朋友性侵D女。而當賴男自己準備要硬上C女時,C女突然驚醒並大聲尖叫,立即報警處理。警方趕到現場,發現了賴男使用的催情藥水,而4名受害傳播妹前往醫院進行檢查,發現有男性體液以及藥物殘留,憤怒地提起了訴訟對這些人提起指控。
賴男承認自己私下將情趣水加入了傳播妹的飲料中,他的朋友們完全不知情。檢察官根據證據確定,賴姓、邱姓和張姓男子實際上有犯罪行為,因此對他們提起訴訟。
在審理過程中,邱男與B女達成和解,並賠償了20萬元,法院依照乘機性交罪判處他2年有期徒刑,並緩刑5年,並支付20萬元罰金。賴男和張男對一審判決不滿,除了A女因為意外去世外,賴男與其他3名女子達成和解,同意支付總計45萬元。高等法院根據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和幫助犯乘機性交罪等4項罪名,對賴男判處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張男因與D女達成36萬元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並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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