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攻擊對手違公平法判賠300萬 法院揭好房網永慶房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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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慶房屋遭法院判決不能再購買「信義房屋」關鍵字廣告抹黑競爭對手。
永慶房屋遭法院判決不能再購買「信義房屋」關鍵字廣告抹黑競爭對手。
房仲業龍頭信義房屋控訴競爭對手永慶房屋,透過旗下網路媒體好房網長期發表批判信義房屋的新聞及訊息,抹黑攻擊他們,還連結到旗下好房網TV的網路頻道。台北地院審理發現,好房網負責人林淑貞與丈夫孫慶餘共同創辦永慶房屋,對信義房屋的7則指控報導均涉不實及欺罔大眾的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判信義房屋勝訴,可獲賠300萬元,永慶及好房網還要登報澄清此案,且不能再以信義房屋為名購買網路關鍵字攻擊信義房屋。
房仲市場競爭激烈,不只業務員拚得火熱,業者在媒體及網路的攻防更是火藥味十足!國內房仲龍頭信義房屋不滿遭永慶房屋以攻擊性文宣抹黑,一狀告上法院,今年5月高院才判決定讞永慶房屋以廣告看板、報章雜誌及網路影音媒體刊登抹黑文字,是假澄清但真損害信義房屋商譽,應予移除。其後對於永慶房屋及好房網散布攻擊信義房屋之資訊,台北地院7月19日判決信義房屋勝訴,永慶房屋須賠信義房屋300萬元。
判決另指出,永慶由好房網發布不實及欺罔大眾的新聞及資訊攻擊信義房屋,違反《公平交易法》,並進一步揭露長期指控信義黑心的好房網,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

永慶家族 實掌好房網

信義房屋指控,永慶房屋由好房公司的好房網,長期發布不實訊息抹黑信義房屋,並指永慶與好房網是永慶公司創辦人孫慶餘及林淑貞夫婦,與兒子孫鼎鈞共同控制的家族企業,台北地院的判決也證實信義房屋的指控確有所本。
法院認證孫慶餘(左)、林淑貞(右)夫婦創辦的永慶房屋與好房網之間關係密切。(翻攝好房網)
判決指出,好房網是好房國際公司(好房公司)擁有的網路媒體,好房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淑貞持有公司8成股權,林淑貞也是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孫慶餘的妻子,並且是永慶房屋的共同創辦人及股東。
法官還認為,永慶房屋大多數股份是由泰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福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正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這些投資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均為孫慶餘或林淑貞。
好房網以不實訊息攻擊信義房屋,遭判300萬元及登報澄清。(翻攝畫面)
台北地院因此認定,實質控制永慶房屋者為孫慶餘及林淑貞夫婦,好房公司又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永慶房屋與原告信義房屋具競爭關係,卻由好房網散布不實訊息攻擊信義房屋,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或商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的規定。

信義之名 遭惡意連結

信義房屋指控,永慶房屋由好房網發出七則有關信義房屋的不實訊息,再附加「#信任帶來被詐騙」「#黑心信義」等標籤,配合購買信義房屋關鍵字廣告,連結至好房網TV網路頻道散播,並加上「騙很大」等字,讓消費者在網路搜尋信義房屋時就會連結到不實訊息。
信義房屋提告指控,遭永慶房屋透過好房網抹黑,一審勝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好房網是不動產相關的媒體,依最高法院判決要旨,發布新聞及訊息前應合理查證,如果任意結合非真實資訊,導致報導與事實不符,仍有過失責任。判決另指出,因投訴者是消費爭議的一方,投訴時有利己的立場,媒體應進一步查證,不能將爭議全歸責於被投訴的一方,且引述其他媒體報導時,也應盡相當的查證義務,而非引用其他媒體資訊照單全收。
孫慶餘(中)創辦永慶房屋後,屢遭對手信義房屋指控以不實資訊抹黑。
對此,好房公司認為,相關新聞均合理查證,且網路新聞為吸引點閱,有使用「誇張」「騙很大」等字眼,但這是反映投訴者對真實事件經過的感受,好房網確實受理投訴,因投訴案件集中於特定房仲業者,且挑選事件題材需考量公益性、新聞性及話題性,以及被害人願意提供細節程度、事證核實情形。且信義房屋指好房網關於該公司消費爭議新聞是受永慶房屋指使,好房公司認為有澄清必要,才以「聽受害者的真實聲音」連結至僅有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藉此訴諸輿論公評。

未盡查證 違反公交法

憲法法庭今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理由認定,媒體有查證義務,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之資訊,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來就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信義房屋在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院與永慶房屋多次對簿公堂。
承審法官在個案中對身為不動產買賣專業媒體好房網查證義務作出判斷,法官認定,好房網對信義房屋的指控,有些事件只有做部分查證;有些事件則完全引用其他媒體的報導內容,再散布對信義房屋負面的標題、廣告、圖片、標籤、摘要等,並沒有進行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對這部分好房公司,及筆名林志文的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應連帶賠償信義房屋300萬元。
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競爭激烈,店面經常是緊鄰或在附近。
判決指出,信義房屋與永慶房屋是競爭對手,永慶房屋與好房網的行為,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判好房公司及永慶房屋須登報澄清此案,並不能再購買信義房屋的關鍵字廣告,全案仍可上訴,房仲間的法律戰恐一時難以結束。

回應

好房公司回應:公司為獨立經營的媒體業,均恪守新聞倫理,報導皆力盡查證與平衡義務,對於一審判決至感遺憾,對於消費者投訴受害的報導,經求證屬實,為消費者發聲,已提上訴。

永慶房屋回應:公司與好房公司為各自獨立經營的不同法人,行業領域有別、更互不隸屬。永慶房屋指出,一審判決禁止投放競品關鍵字廣告,對營業自由及言論自由限制,已違憲法比例原則。永慶房屋針對一審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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