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調查,認劉、曾男等8人分別涉犯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致死、結夥3人以上強盜、傷害及非法持有具殺傷力手槍、子彈等罪,與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指揮、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因本案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案件,全案起訴後移由台南地院依國民法官法進行審理。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