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土地稅賦疑慮,五大光電公協會共同澄清表示,光電用地若是不利耕作地,走的是「農業容許」的申設流程,不須變更,沒有土地稅負問題。唯有農地需要變更為特定事業目的地,才會有地價稅、土增稅等稅負的產生。但地價稅通常都是由業者支付,如果是由子女繼承,不僅沒有土增稅問題,也同樣可照合約收取租金,且遺產稅如果付不出還可以分期付。
至於,農保權益,光電業者都會維護農民權益,在租地時,都會請農民留下一分地,以保有農保資格。舉例來說,未滿65歲的地主,須保有一塊1分以上的農地或者承租國有土地/台糖土地2分以上,否則取消農保資格。實務上,在簽約時,業主及公證人都有詳細的告知。光電業者祈望與農民共存共融,為台灣永續而努力。
太陽光電五大公協會強調,光電業者在與地主簽約時,都會在地方法院認可的民間第3方公證人公證之下,逐條對地主解釋簽約內容後,再進行簽約,且在雙方有共識下簽定20年的公證合約。有些較為謹慎之地主會將合約內容給自己之私人律師檢視過後,確認無誤後,才與光電業者簽約。
合約內容有詳細載明雙方的稅金負擔。並且,公證人會仔細說明兩造的權利及義務。光電業者也都會當場說明20年租約到期後,會尊重地主,願意協助地主移除光電板及變更回農地。
除了簽約過程被有心人士惡意扭曲,五大公協會指出,包括「光電業者會以用地主名字去抵押借貸,借款算在地主身上」、「常有老地主過世,他的後代領不到租金,也拿不回來出租的土地,因為他已經不是農地」、「簽約地主過世,子女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及土地繼承」、「農地因從事光電而變更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後,地價稅及農變回饋金的負擔」、「承租給光電業者,地主必須繳納個人綜合所稅」等等問題或質疑,都與實際狀況有所出入。
以「光電業者會以用地主名字去抵押借貸,借款算在地主身上」這樣的說法、謠言為例,根本是無稽之談。因為,不管是農地,或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土地所有權狀都握在地主手上,光電業者只是承租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地主,因此,光電業者不可能會拿地主的土地去借錢。光電業者跟銀行借款,是用光電設備當擔保品,而非土地,也不會找地主當連帶保證人。
五大光電公協會呼籲,民眾如有疑慮,都可以致電協會,獲得充分的解答。期望全民支持再生能源發展,讓台灣能在2050年達成零碳排的使命,且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盡一份心力,留給後代子孫一個永續發展的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