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在陸軍第五地區支援指揮部臺中補給分庫服役,擔任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二兵,去年5月3日上午10時許,因不滿同袍多次向長官打告小報告指他偷懶,憤而毆打對方,造成同袍頭、頸部多處挫傷及腦震盪,同袍不滿提告。 法官審酌,李男未用理性方式處理糾紛,考量犯後未與同袍和解,依傷害罪嫌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