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法官指出,根據依證人和陳坤保證述內容,及曾格爾與陳坤保的Messenger對話紀錄內容,認定曾格爾知悉陳坤保為有配偶之人。
2人Messenger對話紀錄內容,認定被告與陳坤保於2022年8月29日至三二行館的目的確為泡湯、住宿,且實際上被告亦有在三二行館泡湯、住宿。
士林地院認定,曾格爾明明知道陳坤保為有配偶之人,其與陳坤保在三二行館泡湯、住宿的事實,顯已破壞岳啟儒與陳坤保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而有侵害岳啟儒的配偶權,因此酌定曾格爾應賠償岳啟儒慰撫金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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