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芳今(22日)於例行記者會說明,大麻中有害成分四氫大麻酚(THC)在國內屬於二級毒品及二級管制藥品,六氫大麻酚(HHCH)是其合成衍生物,經查食藥署藥證系統,目前沒有含HHCH成分的藥品許可證,也未列管為管制藥品。至於是否列為毒品?陳回應,將由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評估,一旦列管為毒品,基於科學上需用,食藥署將提案審議是否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即使HHCH未涉及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陳惠芳指出,在未確認食用安全前,不得作為食品原料的供應使用,也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陳惠芳進一步表示,雖然台灣尚未列管HHCH,海關不會特別針對相關產品進行攔截,民眾可帶回少量自用,不過倘若有販售行為同樣依《食安法》開罰。
陳惠芳呼籲民眾不要使用會產生不良反應的食品,如有前往日本旅遊,應避免在沿路拿取來路不明的食品食用。陳惠芳指出,食藥署將主動聯繫法務部,評估使HHCH列為毒品。一旦列管為毒品品項後,民眾擅自攜入將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移送檢調處辦。食藥署說明,國內未核准任何含大麻二酚(CBD)成分的藥品,若CBD成分的藥品內含THC,或以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的製品,THC含量超過10ug/g(10ppm)者,則屬於第2級管制藥品。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