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相人間】儘管如此 我並沒做過 鄧屏湘搶劫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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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鄧屏湘被指認為一起強盜案及一起搶奪案的犯人,但他始終喊冤,不甘身陷超過10年牢獄。
案件癥結點在於,當年警方請證人指認嫌疑人時,流程粗糙違法。多年來,監察院調查指出警方疏失,檢察總長曾為他提起非常上訴,冤獄平反協會也2次為他聲請再審,但都遭到法院駁回。救援過他的人都說:這是一樁看都知道很有問題,可是卻救不了的案件。
2006年2月9日,34歲的鄧屏湘又在看守所過夜。國中畢業後,他已經數不清幾度因為竊盜和毒品進出看守所跟監獄,這次也是因為缺錢買毒品,溜進台南南區一間民宅翻找財物,被警方當場逮捕。

與五警同列 僅他穿囚服

但他沒想到自己這次要被關這麼久。隔日,鄧屏湘從看守所被帶到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說還有人要來指認他。這天,有女大學生、2個國小女童,來「當面」指認他為犯罪嫌疑人,她們輪流站在半開的辦公室玻璃門外,全程觀看他被安排與5名警察站在一起,警察指揮身著囚服的他拿下手銬,不時大聲斥責他、邊調動位置順序。每當他走動,都能聽到腳鐐清脆的金屬撞擊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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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屏湘是警方當年辦這起案件時唯一設定的嫌疑人。(AI繪圖Adobe Firefly、Midjourney生成,本刊美術組後製)
「那時我並沒有在他們的管區內犯案⋯我一開始也認為指認過程就是這樣,就隨便他們,直到公設辯護人告訴我,我的指認程序有瑕疵。」鄧屏湘如今已52歲,當年他為此被重判11年,終於出獄後,7年前又因為竊盜跟毒品再次入獄,目前關在台南監獄,在會客間與我訪談。他理著受刑人的平頭,濃眉方臉,身形高大,隔著玻璃窗直直看著我,語氣起伏道,「我有做的事情,我不會去平冤,為何我會堅持到今天?因為我沒做,我真的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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