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男與葉女於2013年結婚,育有2子,2人在2023年元月初協議離婚,不過仍繼續一起住在北屯原住處。2023年7月17日,許男趁葉女不在,打開葉女筆記型電腦查看,發現葉女有新的交往對象,正好被返家葉女發現,兩人起爭執。許男激動抱住葉女不要離開他,強吻、拔掉1樓監視器電源。
葉女隔天通報遭家暴,經父母協調,原約定許男於同月26日搬離,但許男至28日仍未搬出,當晚許男再度拔掉1樓監視器電源,並於晚上9點多等葉女回家,將鐵門放下要談判,但2人又爆發衝突。
葉女又打算報警,許男見狀以右手猛力勾住葉女的脖子,直到她不再抵抗才鬆手,葉女因窒息昏迷,許男直到晚上10點多才主動報案稱「我剛剛把老婆勒斃」,葉女送醫不治。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時,許男當庭向葉女父親下跪道歉,一審依殺人、強制罪判許13年5月,今二審改判10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