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公務員表示,主管還強硬通知下午將與人事人員前往居家訪視,讓她氣得的大呼「我也向勞工局問,說這可以申訴,因為居家訪視不太合理,我實在不想跟他們撕破臉,才一直忍著沒去申訴,但今天我真的是覺得很煩很生氣!!!!」並透露主管甚至還以請生理假威脅列入平日考核,「所以請生理假還要被評分?用這個來威脅我考核分數這樣對嗎?所以都沒請生理假的同仁就可以比較高分?」
原PO也聲明,自己按照《勞基法》沒有請超過,也知道「一個月只能請一次」,卻沒想到會被刁難,也強調「忍很多次意思是指是因為還有其他不合理的事不單單只是請生理假這個事情而已」。
文章一曝光,隨即掀起大票網友討論,紛紛驚呼,「哪個單位啊 讓他紅啊」「啊是要什麼證明,要把帶血的衛生棉丟他臉上這樣嗎?」「是我的話,叫他們在我家廁所等一下,我一定要請他們來參觀我用過的衛生棉」「勞動部說生理假免付證明,公務人員應該也適用吧?」但也有網友提醒,「如果你是公務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4項,機關不得拒絕你請生理假:如果你是聘僱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第4項,也不能拒絕你請生理假。」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者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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