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在民國104年成婚,育有一子。她表示過去與丈夫江男感情穩定,不料,去年起,江男性情驟變,言行舉止異於往常,夫妻頻繁爭吵導致婚姻走到盡頭,迫使她在去年7月離婚。
江男事後試圖與妻子吳女復合,向她坦承婚內出軌的細節,並出示他與小三林女的LINE對話佐證,包含「哪有,我隔著衣服抱妳好不好,都已經是男女朋友了不能抱嗎」「你才偷抱我!我那時候還沒睡」「昨晚我在你那,妳是不是不好睡」「誰叫你想脫我褲子」「因為我更在意你沒離婚」「那我懂了,我也希望很快就辦好,妳會等我嗎」等訊息,字裡行間充滿曖昧與親暱,吳女從這些對話才後知後覺得知丈夫婚內出軌的內情,沒想到丈夫竟多次夜宿小三住處並發生性行為,氣到提告林女求償50萬元。
對此,林女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應該負擔賠償責任。她表示江男並未誠實告知已婚身分,自己被蒙在鼓裡,雙方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她曾要求江男出示身分證遭拒,對方謊稱遺失,因此她對江男的婚姻狀況一無所知。
但是法官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林女在交往初期可能不知江男的婚姻狀況,但其後於去年4月、5月分別傳訊表示「因為我更在意你沒離婚」「後續你又讓我發現你根本沒有離婚」「說到底我們現在在一起,我還是一個小三,你覺得對我公平嗎?」足以證明她即使知道江男已婚,仍未謹守界線,持續跟江男過從甚密,因此不採信林女說法,判賠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