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該集團由蔡男與2名同學吳男及黃男合作,在台中市中區租下大樓套房作為交易地點,由吳男及黃男當馬伕接送女子,處理金錢收付及採購所需物品。集團透過臉書廣告招募泰籍女子,要求提供性感裸露照片、影片,再以觀光名義安排來台撈金。
她們依集團提供的「教戰守則」在街頭攬客,並依SOP流程快速完成性交易以提高「翻床率」。為了在有限的時間內服務更多顧客,應召站制定了一套嚴格的流程,進門後的最初2分鐘內先讓客人清洗下半身,緊接著設定13分鐘的鬧鐘,引導顧客上床激戰,最後的2分鐘則留給顧客穿衣離開。
集團傳授她們攬客技巧,指出「如果看到警察,慢慢走開,沒必要逃跑,沒必要表現得害怕,警察雖定期巡邏,一天2、3次,每次不超過5分鐘,他們不會過來說話,不用擔心」「穿性感衣服,展現誘人乳房,別害羞,不要躲在角落,要讓顧客清楚看到你,不要輸給其它店女孩」,並以高薪廣告誘惑泰女來台賺錢。
然而,有落網泰女表示實際收入遠不如預期,當初看招聘廣告稱能一次賺超過10萬元,想來台海撈一筆,結果因為警方巡邏頻繁,嚇得客人根本不敢靠近,最後別說賺大錢,讓她們連旅費都難以賺回,更慘的是,還被逮捕留下紀錄,讓她們後悔萬分。蔡男等人則是短短半年就海撈68萬5000元,隨後轉手給宋男、查男與一位在台灣念書的彭姓泰國籍女學生,三人接手後沿用原有的招攬、交易模式營運,最終仍遭警方查獲。
台中市專勤隊隊長黃玟晸提醒,外國人在台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活動,同時強調,媒介或容留性交易將構成妨害風化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