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文與小婷於2019年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阿文在外擔任工程師,小婷則於家族企業工作。兩人婚姻原本穩定,直到某天阿傑進入公司實習,一切開始變調。在工作中,小婷與阿傑互動頻繁,不但互贈戒指、鑰匙圈,甚至連生理期用品也由阿傑代為購買,兩人曖昧關係引起辦公室同事議論。小婷的母親與姐姐也察覺不對,曾當面告誡該注意分際,但小婷仍信誓旦旦保證「不會產生感情」。
然而,阿文雖然察覺愛妻異常,但遲遲找不到證據。終於,2023年某個晚上,他悄悄請假並於深夜十點偷溜回家,打開門那刻,妻子小婷僅穿外衣,內衣褲擱在一旁,而阿傑則慌張躲在陽台。
眼見驚人畫面,阿文當下馬上通知小婷的家人到場,也聯絡了阿傑的妻子,場面一度陷入混亂。小婷家人到場時怒斥:「一個這麼好的丈夫,妳不懂珍惜,妳在外面跟人家偷吃!」而小婷與阿傑未做任何反駁,阿傑低頭承認:「我…我知道啦,這我來這邊就錯了」並進一步坦承兩人「已發生三次關係」。
即便當場低頭認錯,雙方事後在法院卻試圖推翻說法。阿傑辯稱贈送戒指是「因為小婷運勢不佳不停犯下小人,他基於朋友的關係才送了一枚尾戒」,並強調戒指後來已退還;至於買衛生棉則是「因當時小婷碰上生理期,才會委託他購買」。
對於當晚在家幽會的情況,兩人一致強調:「只是在吃宵夜、聊天而已,沒有親密舉動,而且小婷並沒有未穿內衣褲的情況,當下純粹是怕誤會才會躲在陽台。」阿傑堅稱自己未侵犯配偶權。
對於阿傑、小婷的說法,高雄地院法官不予採信,不過衡量阿列所提供的證據,並無法證明阿傑與小婷有牽手、擁抱、親吻及性行為等親密舉動,最終判阿傑與小婷須連帶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