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新竹吳姓人夫2022年與張女結婚,指控妻子與小王李男發展婚外情,且有多次性行為,而李男遭抓包後對婚外情坦承不諱,當時為免事態擴大致妻子發覺,人夫與李男於隔年9月8日簽立和解書,李男保證當天起不再與張女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往來,若有違反將按次給付15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李男仍對張女念念不忘,簽完和解書,仍與張女私約,雙方更以「老公」「老婆」相稱,傳送露骨的訊息,甚至私下出遊並當眾牽手,共有5次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往來行為,事後被要求給予懲罰性違約金750萬元。
小王李男則辯稱,2022年初經檢查罹患腦瘤,大腦記憶、情緒功能受影響,一時失慮於同年3月間透過包養網站認識張女,進而發展不倫戀。李男也指控,吳男利用傷害、威脅等不法行為取得強勢主導地位,為求盡早解決兩造紛爭,才簽下和解書,指原告藉此索要高價,獲取暴利,有失公平之處,請求撤銷公證書及和解書。
對此,法官審理案件,認為雙方簽立和解書時,無人以不法危害之言語或舉動加諸於被告,顯見被告於簽立和解書時,乃基於其自主意志所簽署,且李男簽立和解書後,仍與張女傳包含「我知道妳很愛我、愛愛的時候、感覺得出來」「硬了、妳要負責」「去青埔愛愛」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往來的言語。法官表示,原告求償750萬元顯然過高,最終判李男酌減為155萬元(即第1至4次各30萬元、第5次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