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間在臺中市后里區疑有違法交易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屍體情事,中檢獲報後,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東勢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展開偵辦。
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潘姓、范姓、阮姓等越南籍移工涉有重嫌,先於5月底查獲范姓、阮姓嫌犯到案,檢察官訊後諭知施以科技設備監控。
檢察官接著於6月4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在臺中市新社區、后里區等地執行搜索處,詎潘姓嫌竟持槍瞄準、恐嚇員警而趁隙逃逸,經檢警鍥而不捨持續追緝,於翌(5日)在新社區拘提潘姓主嫌到案,扣得自製獵槍4把、喜德釘火藥及製造獵槍所用之零件、工具。
檢察官訊後認其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未經許可製造、持有非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非法獵捕、宰殺、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刑法之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疑重大,所犯為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亡、勾串、滅證、反覆實施之虞,漏夜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