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氏璧昨(8日)深夜於臉書粉專「日本自助旅遊中毒者」分享,前天上午起床喉嚨明顯刺痛,原想是否確診COVID-19,因此立即快篩,更是一次使用3個廠牌,多半都已過期1年多,雖然未測出但還是在家戴口罩,並盡量與他人隔離,以防傳染給80歲母親,所幸症狀不明顯,且已好多了,就沒有前往醫院檢查或拿藥。
過期快篩可以用嗎?林氏璧建議「別急著丟過期快篩,我還是會用。如果陽性可以參考,但陰性不能安心的說沒有。」對於外界憂心新冠病毒不斷變異,原先的快篩是否還驗的出病毒?他說明,家用抗原快篩是針對新冠病毒的核殼蛋白(N蛋白),N蛋白不是新冠病毒常見的變異點,他主要是變異在S蛋白上。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曾表示,以官方立場,不呼籲民眾使用過期快篩。林氏璧稱,我國對於COVID-19快篩效期把關較嚴謹,生產後1.5到2年即認定過期失效,但美國等其他國家已將快篩有效期限延後至2到3年,「言下之意,應該是還可以有一定效用」,也提醒快篩有C、T兩條線的檢驗,若C線未出現任何線,就代表快篩品質有問題了。
林氏璧喊話,65歲以上長者、肥胖、慢性病患者、免疫低下等重症高風險族群,記得搶48小時內的黃金時間,在有症狀的2天內做到快篩,若陽性請盡速就醫,可取得公費的抗新冠病毒藥物,預防之後變成重症;就算是陰性,如果症狀沒有明顯改善或是更嚴重,也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