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揭露,張男於2018年向一家英國廠商購入2把名琴,分別是「Joseph Gag-liano Naples c1800」和「Carlo Ferdinando Landolfi, Milan 1762」。雙方在2023年1月16日簽署協議,約定張男需支付17.2萬美元或14.1萬英鎊的價款,並自協議隔日起計算利息。然而,張男迄今仍未依約付款,迫使該英商提起訴訟。
張男辯稱,英商曾向其學生王文洋出售一把800萬美元(約新台幣2.4億元)的小提琴,並承諾給付4%佣金,即32萬美元。因此,張男認為可用這筆佣金直接抵銷2把名琴所應支付的費用。
法官根據協議書內容及雙方陳述,認定張男確實積欠英商14.1萬英鎊。至於張男主張的介紹費,法院傳喚王文洋的吳姓秘書作證,吳秘書證實張男曾介紹王文洋向英商購買小提琴,但對具體金額、小提琴型號、王文洋是否支付仲介費、仲介費金額以及張男與英商是否有額外約定佣金等細節,均表示不知情。
法官裁定,張男無法舉證其與英商之間確實存在佣金給付之約定,所以無法主張用佣金債權抵銷積欠的款項,最終判決張男須依協議書內容,支付英商14.1萬英鎊。